※ 引述《pchunter (po)》之銘言:
: 明朝劍斬清朝官! 周玉蔻用中國刑法定罪郝龍斌
: 資深媒體人周玉蔻22日在《美麗島電子報》上面撰文表示大巨蛋等案,前台北市長郝龍斌
: 可能有「殆忽職守」、「濫用職權」,造成台北市公共財產和台北市民利益受損之嫌。周
: 玉蔻引用《刑法》第397條,請陳長文提醒郝龍斌做好坐牢入監準備;但其實中華民國《
: 刑法》只列到363條,她錯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刑法,定罪在郝龍斌身上。
:
: 玉蔻左打又批火力全開,在電子報上撰文指出,台北市長柯文哲咬定大巨蛋招標案39項缺
: 失,前台北市長郝龍斌執政的北市府居然不動如山,絲毫未針對任何一樣缺失,召集會同
: 遠雄商討修補策略,分明是圖利遠雄建設,涉嫌「殆忽職守」、「濫用職權」,要郝市府
: 的相關人員接受法律制裁。
: 周玉蔻在文章裡還貼上法律條文──依照我國「刑法」第397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
: 員濫用職權或者怠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
: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
: 依照規定。」
: 但其實中華民國《刑法》只列到第363條,多出來的34條刑法到底怎麼回事?原來這397條
: 其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把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刑法搞錯,網友吐槽周玉蔻
: 是Made In China,還有人說,這是拿明朝的劍來斬清朝的官嗎?
: 雖然周玉蔻隨後就發現錯誤,把誤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改成正確條文,但文章一出,
: 早就有網友截圖下來。誤用大陸的法律來指控前台北市長,烏龍錯誤,真的讓周玉蔻糗大
: 了。(新聞來源:東森新聞)
: ETtoday 新聞雲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50123/457989.htm#ixzz1gGMkHKLq
:
: 明朝劍斬清朝官↓
: http://static.ettoday.net/images/911/d911990.jpg
怪怪
雖然這個很誇張,但是記者也不要用明朝劍斬清朝官這種比喻啊,顯得自己沒有歷史常識
。
這應該被比喻成是拿清朝的劍斬明朝的官吧?
畢竟我們的朝代還是比對岸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