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18歲以下用3C逾半小時 父母要罰

作者: widec (☑30cm)   2015-01-24 11:03:00
※ 引述《kofi0916 (1124.2)》之銘言:
: 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增訂立委盧秀
: 燕提案的兒少不得超過「合理時間」持續用3C產品,致有害身心健康,情節嚴重者,可處
: 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者一萬元至五萬元不等罰鍰。至於多少才算「合
: 理時間」?則授權衛生福利部明確定義。
找不到條文細則,只能照新聞討論
別說「合理時間」啦,光是問「3C產品」要如何定義就好了
年紀限定拉高到18歲更是不合理(2-6歲我認為無妨)
以後16歲的高中生看電視超過30分鐘就要罰10000?
以後14歲的國中生使用Kindle閱讀電子書看小說超過30分鐘就要罰10000?
以後12歲的小六生跟父母講電話超過30分鐘也要罰10000?
那使用3C聽音樂30小時要不要罰
看台北市政府演唱會外的電視牆要不要罰
這是哪個智障政黨這麼愛把青少年當智障啊?
未來滿世界隨處都會是3C產品
這條法條是要把青少年隔絕於世界之外?
作者: knnp (達芙妮)   2015-01-24 11:05:00
養成OO 等滿18馬上開竅啊
作者: neverfly (neverfly)   2015-01-24 11:05:00
拍照拍半小時也算喔
作者: PAULVC (魂殫)   2015-01-24 11:05:00
要選立委要先做智力測驗過關,這個看起來比較要先做
作者: smallplug (廢到笑)   2015-01-24 11:05:00
腦殘法條
作者: crushzion (會飛的貓)   2015-01-24 11:06:00
用iPad查功課資料半小時也算...
作者: lastmile (帕妮)   2015-01-24 11:07:00
去總統府吹冷氣也算喔去咖啡廳書店聽店家播放的音樂也算喔
作者: fuccwoman (帥的亂七八槽)   2015-01-24 11:08:00
怎不設一下當官員總統的不會用3c的直接取消資格
作者: lastmile (帕妮)   2015-01-24 11:08:00
怎麼會有立法委員和政府官員立法把全國弄得有違法之虞
作者: Becuzlove (阿嗚阿嗚阿嗚嗚~)   2015-01-24 11:08:00
叫夜神月來洗一下髒血啦!! 敵人就在立法院!
作者: EzLaMia (秘密)   2015-01-24 11:09:00
看電影的 通殺
作者: lastmile (帕妮)   2015-01-24 11:09:00
怎麼不立法要立法委員每個會期都通過1000條法案
作者: wak (默艾)   2015-01-24 11:10:00
手錶帶30分鐘的也要拿下來~
作者: wxtab019 (天霜凝月)   2015-01-24 11:11:00
剛出生的小孩 睡在高科技的電子嬰兒床裡也只能30分鐘
作者: wak (默艾)   2015-01-24 11:11:00
工具人慘了 以後不能約在有監視器的巷子 等30分鐘會被罰五萬
作者: knnp (達芙妮)   2015-01-24 11:13:00
別這樣 可能立法的仁兄們剛從貨櫃下來 還很不清醒
作者: SuperUp (( ̄▽ ̄#)﹏﹏)   2015-01-24 11:14:00
看電視一堆馬賽克亂剪片 現在就古代人在執政丫
作者: gn231949615 (Time Machine)   2015-01-24 11:15:00
手錶是3C無誤
作者: bojatom (牛肉湯麵)   2015-01-24 11:15:00
或許因為提案人自己不用 所以也認為別人不應該用?
作者: wak (默艾)   2015-01-24 11:16:00
還好google眼鏡發展不起來 不然連眼鏡都要拿下來
作者: amurox (安室最高!!!)   2015-01-24 11:22:00
沒有特別驚豔的話 眼鏡手錶大概還要一段路
作者: t77133562003 (我是一隻山羊)   2015-01-24 11:26:00
老師帶學生去看電影 一次罰全班 挖阿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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