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ofi0916 (1124.2)》之銘言:
: 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增訂立委盧秀
: 燕提案的兒少不得超過「合理時間」持續用3C產品,致有害身心健康,情節嚴重者,可處
: 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者一萬元至五萬元不等罰鍰。至於多少才算「合
: 理時間」?則授權衛生福利部明確定義。
找不到條文細則,只能照新聞討論
別說「合理時間」啦,光是問「3C產品」要如何定義就好了
年紀限定拉高到18歲更是不合理(2-6歲我認為無妨)
以後16歲的高中生看電視超過30分鐘就要罰10000?
以後14歲的國中生使用Kindle閱讀電子書看小說超過30分鐘就要罰10000?
以後12歲的小六生跟父母講電話超過30分鐘也要罰10000?
那使用3C聽音樂30小時要不要罰
看台北市政府演唱會外的電視牆要不要罰
這是哪個智障政黨這麼愛把青少年當智障啊?
未來滿世界隨處都會是3C產品
這條法條是要把青少年隔絕於世界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