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18歲以下用3C逾半小時 父母要罰

作者: VVax (超黑心事務所)   2015-01-24 13:08:55
小弟認為這些喜歡介入家庭的法律
是在提供家庭糾紛更多法律彈藥互轟而已
如果夫妻離婚後小孩的監護權是在對方手上
而對方的教育方式又是比較寵小孩 放任小孩上網的
這樣我方就多了一個指摘對方「違法」而不適任監護權人的攻擊手段
舉證也不難 你看立法理由就是舉例 阿公阿嬤看不慣爸媽的管教方式
所以也預設這種立法就是給家庭糾紛更多法律子彈
當然法官未必因為這一點就改判監護權
但很容易想像這一條未來會在這裡最常被使用 也還算好用
作者: gamania10000 (自助旅行中)   2015-01-24 13:16:00
家庭沒糾紛的話.台灣這麼多流浪律師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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