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18歲以下用3C逾半小時 父母要罰

作者: YOYOGIVEME   2015-01-25 02:37:17
※ 引述《iceblue7x (滿城盡帶路人甲)》之銘言:
: 條文:http://goo.gl/vkz4Vu (p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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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三條 兒童及少年不得為下列行為:
:
: 五、長時間沉迷於電子類產品。
:
: 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
^^^^^^^^^^^^^^^^^^^^^^^^^^^^^
: 應禁止兒童及少年為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之行為。
: 任何人均不得供應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之物質、
: 物品予兒童及少年。
:
: 第一項第五款電子產品之種類認定、使用標準及管理辦法,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
:
作者: coon182 (微笑小空空♥)   2014-01-25 02:37:00
有腦子就不會做出腦殘的事了
作者: abc811009 (Bosseye)   2015-01-25 02:38:00
五樓政府官員
作者: cy4750 (CY)   2015-01-25 02:38:00
不要明知故問好嗎 還上色 只能顯出你沒常識
作者: deep77092   2015-01-25 02:38:00
有阿,只是當我們沒腦子
作者: goodtodrink   2015-01-25 02:39:00
立委:被你發現了 我就是無腦啊>\\\\<
作者: Kare112233 (天下皆有鋼筆)   2015-01-25 02:39:00
2樓不要罵髒話
作者: stta   2015-01-25 02:45:00
立委:誰說我們沒做事,不要抹殺我們的努力!!!
作者: lamda (鋼琴加吉他)   2015-01-25 08:44:00
盧秀燕,請大家記住這個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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