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18歲以下用3C逾半小時 父母要罰

作者: Scion (噓噓~~噓噓哥)   2015-01-25 08:47:43
※ 引述《YOYOGIVEME ()》之銘言:
: ※ 引述《iceblue7x (滿城盡帶路人甲)》之銘言:
: : 條文:http://goo.gl/vkz4Vu (p3)
: : 第四十三條 兒童及少年不得為下列行為:
: : 五、長時間沉迷於電子類產品。
: : 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
: ^^^^^^^^^^^^^^^^^^^^^^^^^^^^^
: : 應禁止兒童及少年為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之行為。
: : 任何人均不得供應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之物質、
: : 物品予兒童及少年。
: : 第一項第五款電子產品之種類認定、使用標準及管理辦法,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 :
作者: shelleyhsu (全力衝刺!!)   2015-01-25 08:54:00
國外早就行之有年了
作者: bightw24261 (程哥)   2015-01-25 08:59:00
請問樓上是哪一國
作者: gamesame7711 (框框愛安安)   2015-01-25 09:19:00
當然是中國
作者: tommy421 (tommy421)   2015-01-25 09:29:00
這招超好用的例如其實補教法有一條禁止做未核可科目但是他媽的核不核可沒有標準 所以全台灣安親班不合法大家試試看 街頭巷尾只要做安親的 打1999檢舉 就會倒
作者: Forfun1168 (Forfun1168)   2015-01-25 10:17:00
很討厭政府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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