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imata (gogogo)
2015-01-25 13:22:12若是只針對重大命案
申請監聽居然要2天,滿可笑的
2天的空窗期這次能抓到人算是運氣不錯了
重大命案的確要想法子在一小時內核准
重大命案改成登記制監聽,相當合理
作者: theropod (theropod) 2015-01-25 13:23:00
誰認定?
作者:
patoo (完了完了 要變砲灰了 )
2015-01-25 13:24:00僅限刑事案件可以考慮 像馬英九濫權監聽這種絕對不行
作者:
flybow (yyyyyyyy)
2015-01-25 13:24:00你有聽過一魚多吃嗎? 用A案聽B案嗎?用A案聽到B案的證據 再去申請B案的許可合法化
反對啦 好不容易修嚴了 憑什麼改鬆 說監聽就監聽喔?
作者: kei29 (阿駱駱) 2015-01-25 13:26:00
審查速度有加快空間不代表可以拿掉喔
作者:
flybow (yyyyyyyy)
2015-01-25 13:27:00法院 檢察官 都有值班人員 要用申請許可就好了 為什麼改?
作者: theropod (theropod) 2015-01-25 13:27:00
你這樣是不是所有人都要監聽,嫌疑犯的叔叔的阿姨的妹妹
作者:
zoonead (...)
2015-01-25 13:27:00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有緊急上線的規定喔
作者:
gogobar (GOGOBAR)
2015-01-25 13:27:00監聽對象你說沒問題就沒問題喔
作者:
flybow (yyyyyyyy)
2015-01-25 13:28:00為了一個稍微罕見的槍殺案 去犧牲全民的通訊隱私 值得嗎?
靠最好有那麼簡單怎麼認定 你不知道一旦開小路後濫用就來了
作者:
simata (gogogo)
2015-01-25 13:29:00目前機制要2天許可太扯了.所以要因為低效率讓犯人跑了?
作者:
greenlive (反紀藤聯盟1號會員-綠樣)
2015-01-25 13:29:00這東西瞎搞下去大家準備警察國家吧
批公文好笑這是批公文問題嗎是監督這監聽是否需要正當
作者:
gogobar (GOGOBAR)
2015-01-25 13:30:00批公文慢所以要來上綱一下~~~~人權算三小 效率萬歲阿
作者:
simata (gogogo)
2015-01-25 13:30:00雙屍二命在你眼前,還認定不了啊???
作者:
greenlive (反紀藤聯盟1號會員-綠樣)
2015-01-25 13:30:00再久一點乾脆有案底的通通置入監聽以防止犯罪發生
作者: kei29 (阿駱駱) 2015-01-25 13:30:00
要讓審查速度加快絕對有很多方法 整個拿掉根本是矯枉過正
作者: silentence (小飛號:號:) 2015-01-25 13:30:00
反串喔 呵呵
作者:
patoo (完了完了 要變砲灰了 )
2015-01-25 13:31:00簡單來說就是現在司法不讓人信任 監聽變鬥爭工具
所以一年還不一定有幾件你所謂的重大命案就可以犧牲全民的隱私 呵呵 真棒
作者:
flybow (yyyyyyyy)
2015-01-25 13:31:00很明顯的 台灣人的法律概念真的需要加強 ╮(╯_╰)╭
作者: silentence (小飛號:號:) 2015-01-25 13:31:00
應該要說改善流程 減少文書作業delay 而不是先斬後奏
作者:
patoo (完了完了 要變砲灰了 )
2015-01-25 13:32:00為了防止濫用 寧願嚴格點
作者:
simata (gogogo)
2015-01-25 13:32:00今天若是被殺的是市長,也要二天才能許可監聽嗎?
作者:
gogobar (GOGOBAR)
2015-01-25 13:32:00就算重大命案,你要監聽誰也不是警察說了算整個跟案件有關的全部都監聽嗎?
作者:
flybow (yyyyyyyy)
2015-01-25 13:32:00什麼叫做重大 大家的標準都不一樣 認定? 不要讓人家笑
作者: theropod (theropod) 2015-01-25 13:33:00
我想可以更快的,不如用神器"LINE"登記把,效率高
作者:
gogobar (GOGOBAR)
2015-01-25 13:33:00平常酸警察智商酸很夠,遇到柯P就轉彎了~~~
作者:
simata (gogogo)
2015-01-25 13:33:00覺得二天許可同意才下來是合理的哦??
作者:
gogobar (GOGOBAR)
2015-01-25 13:34:00警察說要監聽就監聽~~檢察官/法官太慢不可信 XD你可以去檢討為什麼要兩天,而不是用先斬後奏
作者: kei29 (阿駱駱) 2015-01-25 13:34:00
跳針了 你乾脆承認你在反串 不然實在是沒有下限
作者: theropod (theropod) 2015-01-25 13:35:00
反正我看新聞的業配文,柯p都是用line高效率來報導
作者:
gogobar (GOGOBAR)
2015-01-25 13:35:00要效率就直接把嫌犯家人抓來電視前面拷打阿XDDDDDDDDDDD
作者:
simata (gogogo)
2015-01-25 13:35:00有人覺得重大案件,市長院長掛了,都還能慢慢來,好有法治哦
作者:
gogobar (GOGOBAR)
2015-01-25 13:36:00把嫌犯家人抓到鏡頭前一刀一刀剮,看嫌犯要不要出來自首XD
作者:
flybow (yyyyyyyy)
2015-01-25 13:36:00這底線還真深啊XDXDXDXDXDXDXDXDXD你連什麼是法治都說不出清楚吧
作者:
flybow (yyyyyyyy)
2015-01-25 13:38:00這才是柯P的優勢 他的支持者很難一元化 整合需要用腦
作者:
simata (gogogo)
2015-01-25 13:39:00以後市長院長被掛了...大家就慢慢來好了...
作者:
greenlive (反紀藤聯盟1號會員-綠樣)
2015-01-25 13:41:00市長院長有比人民高貴?拿市長院長被掛當重大事件是?
作者:
gogobar (GOGOBAR)
2015-01-25 13:42:00不合法的手段要辦案很有效率的多的是 你要嗎?
作者:
simata (gogogo)
2015-01-25 13:43:00就是因為被掛掉的是一般人,才會二天慢慢許可一堆人同意若被掛掉的知名人士或你的家人,聽到二天才同意都昏倒了吧
作者:
greenlive (反紀藤聯盟1號會員-綠樣)
2015-01-25 13:46:00直覺當然會覺得慢,問題是哪天你變成那個無故被監視的你
作者:
simata (gogogo)
2015-01-25 13:46:00我只是說出我的想法而已.認為警察是專業申請監聽
作者:
simata (gogogo)
2015-01-25 13:50:00登記制的法子,應該也是警察紿他的建議...
作者:
jayppt (絕代香蕉)
2015-01-25 13:50:00你下面的警察每個案子都說是重大的不得了啊~~還是那句 柯皇出征 寸草不生!
作者:
simata (gogogo)
2015-01-25 13:51:00那就大家來想想不改登記,法官要如何一小時內許可的方法吧
作者: pingyi 2015-01-25 13:51:00
號稱民主自由的美國..其實也是無所不在的監聽阿
作者:
simata (gogogo)
2015-01-25 13:52:00我想應該也是想不出來吧....法官那會那麼快准....
作者: smilekid1105 (微笑男孩彈StingRay) 2015-01-25 13:52:00
如果像樓上都用你的家人xxx判斷那刑事訴訟法要不要直接廢除???拜託要吵拿出論理依據推論過程不要跟我講法感情
凡事都要兼顧 不是追求極端的效率你可以追求一個合理的速度 這是能要求的在人力 時間都許可的狀況去找一個最快的流程
作者:
simata (gogogo)
2015-01-25 13:55:00同意希望能找出一個"合法"把二天->一小時許可的方法登記制不可行也沒差...那就紿法務去想一個好方法
我不知道能不能做到一小時 假設按照程序最快就要6小時 你就必須接受他
作者:
simata (gogogo)
2015-01-25 13:57:00不要總是逼員警自行違法非法監聽去破案
作者:
simata (gogogo)
2015-01-25 13:58:006小時算是大進步了...就不斷進步吧
作者: smilekid1105 (微笑男孩彈StingRay) 2015-01-25 14:00:00
為什麼要專注在兩天變成一小時?這種有關於基本權侵害的強制處分應該是越謹慎越好,通保法中既然已經設有令狀例外,那非例外部分何必求快?
作者:
simata (gogogo)
2015-01-25 14:03:00那雙屍命案...為何不能令狀例外? 還不夠嚴重哦?
作者: smilekid1105 (微笑男孩彈StingRay) 2015-01-25 14:10:00
雙屍案可能是令狀例外沒錯,但我看你徹頭徹尾都在談一般監聽,你確定不把通訊保障監察法看一篇再來戰嗎
加快效率是有必要的 現在是在這2天沒受害者但如果這2天出現受害者 那時這制度一定馬上被推翻沒出現傷害就不去檢討 這是最可悲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