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有立即威脅危害人民安全的刑事案件,跡證明顯,主謀明確
不能以專案小組名義讓檢察官開出以一個月為期限,事後補件
針對主嫌關係利害人申請監聽搜索票嗎?(前提是跡證明顯,主謀明確)
而一個月還沒破案再向法院申請
兩天如果歹徒兇殘一點的,可以殺多少人了?
如果不是柯P有疑慮,要求檢討報告,也不會知道這種效率不彰的
問題點在哪?然後替基層拋出議題,想辦法的長官
※ 引述《johnny3 (キラ☆)》之銘言: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125/548525/
: 監聽先斬後奏挨批 柯P:應分級分類
: 西門町峨嵋停車場槍殺案嫌疑人陳福祥12天落網,台北市警局的報告提到調閱通聯紀錄要
: 花2天,台北市長柯文哲認為未來監聽可採「先斬後奏」登記制,引發綠委段宜康質疑這
: 是為辦案效率犧牲保障人權程序。柯下午受訪時說,這與9月政爭不同,他認為監聽應「
: 分級分類」,政治偵防監聽要取得同意這是合理,但「這都已經知道嫌疑犯是誰,你還叫
: 他等2天,沒有道理」。
: 柯文哲兩度用手術房開刀為例說明,開刀當然要取得家屬的手術同意書,但他以前在加護
: 病房時,有時候病人開完心臟出來,他們跟家屬說手術很順利,請家屬回去休息,但回去
: 不到半小時後,病人胸管出血,遇到這種緊急狀況,有時候沒家屬同意書、也沒推回開刀
: 房,在加護病房就打開胸腔止血。
: 柯文哲表示,警方辦案都已經很清楚兇殺案嫌犯時的監聽,不同9月政爭時監聽立法院長
: 王金平與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這兩種不一樣,他認為這是典型的因噎廢食,為了一件事
: 情制定法律,結果搞到大家不能執行。
: 柯文哲說,還好嫌犯沒有逃離台灣,如在最急迫的一兩天就逃掉,根本抓不到人,因此通
: 聯紀錄或監聽應要分級分類,同樣用一套法律是不對的,他直言這太拘泥法律了。他強調
: ,法律應服務人民,不是人來服務法律,在人權與效率之間總是會有平衡點,柯說他很討
: 厭標籤化,先把人貼標籤,說危害人權,這不見得。(吳家翔╱ 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