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戀不成砍死學姊父 男大生逃死罪
東吳大學23歲已休學的李姓男大生,長期迷戀在租屋處僅數面之緣的27歲洪姓學姊,去年
5月24日,他從台中騎機 車到新竹市學姊家,因找不到人,竟把氣出在學姊父親洪火元身
上,持雙刀砍殺對方致死。新竹地院今天上午依殺人罪判處李男有期徒刑22年,李男透過
視訊聽判,面無表情。
李男犯後自稱和學姊相戀1年,學姊卻疏遠、傳LINE也不回才犯案。學姊則說根本不認識
李男。李男落網後即遭羈押,至今8個多月。李男在校時情緒起伏大,有時會舉止異常,
輔導室曾找他聊過,但後來就休學。家長則說李男有躁鬱症。
法院審理期間請醫院鑑定,認為李男犯案時未達精神耗弱程度,考量李男年紀仍輕,沒有
前科,因此判處他22年有期徒刑。
死者妻子目前和兒子仍住在案發住家,今天兒子帶她到高雄散心不在家。熟識洪家的鄰居
認為判決太輕,氣憤地說:「反正我殺人關一關就出來了,不用一命償一命!」
死者鄰居表示,洪家本來是一個很和樂的家庭,對人都很好,吃的東西會分享給鄰居們,
案發後洪太太仍走不出喪夫陰影,精神不是很好,大家都會跟她打氣,希望她盡快走出來
。
死者鄰居說,洪家女兒當初基於同情,才會稍微關心精神狀態不好的李男,沒想到他恩將
仇報殺人,「真的好可惡啊!」洪家女兒目前在澳門工作,雖想回台陪媽媽,但外地工作
收入較好,因此仍決定多賺些錢貼補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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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律搞成這麼畸形 究竟誰該負責任 ?
1.搞人權的法律學者 2.通過兩公約的馬冏 3.立委 4. 最高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