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公車上打手槍 男大生判拘役
2015-01-26
〔記者李立法、羅欣貞/屏東報導〕陳姓男大生搭乘公車見前座女乘客頗具姿色,竟一時「
性」起,掏出生殖器在座位上打起手槍,體液噴濺嚇壞女乘客,公車司機不動聲色直奔派出
所,會同警方逮人,陳男被依公然猥褻罪起訴,法官念在陳男年僅18歲,且剛考取大學,犯
後頗具悔意,給予自新機會,僅處拘役30天,緩刑2年。
去年7月間,陳男搭乘屏東往高樹鄉的客運公車,坐在倒數第2排左側位置,見前座女乘客美
貌動人,忍不住在座位上脫褲「磨槍」,因體液噴濺到該女乘客的衣服及背包,女子發現後
驚嚇不已,故作鎮定向鄰座何姓女乘客告知此事。
何女為避免驚動陳男及車上其他乘客,等到公車快開到高樹派出所時,悄悄向司機通報,司
機不動聲色,直接把公車開往派出所,會同警方將陳男帶下車,陳男想要辯解,但留在女乘
客衣物上的體液,卻讓他啞口無言。
客運公司鍾姓幹部表示,當班司機與警方合力揪出嫌犯,維護乘客安全,公司會予以獎勵。
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85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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