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ithralin (工口)》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Nownews
: 2.完整新聞標題:
: 網購標錯價格 已付款就應出貨
: 3.完整新聞內文:
: 網購標錯價格 已付款就應出貨
: NOWnews – 2015年1月27日 下午2:45
: 記者王鼎鈞/新北市報導
: 網路商品標錯價格的消費糾紛時有所聞,新北市消保官27日表示,依據經濟部所訂規範,
: 業者可於消費者下單後2日內以「商品標錯價格」作為正當理由拒絕收單;但業者如果收
: 了貨款,就不能拒絕收單而須出貨。
: 日前有消費者向新北市府法制局消保官投訴,說他透過奇摩網路商城購買一台日本原裝電
: 冰箱(日立變頻六門冰箱RSF62EMJ),當下刷卡新台幣24,900元完成付款,隔兩日業者致
: 電消費者說明因為商品標錯價,訂單已被取消不再出貨給消費者。
: 消費者認為,業者於網路上陳列之商品標示價格,即是有意銷售該商品,消費者既然下單
: 購買也刷卡付清價款,業者豈可隨便違反契約拒絕履行,認為非常不合理遂向消保官申訴
: 。
: 消保官進行協商會議,業者於會中表示該電冰箱的進貨價就要59,000元,業者不可能賠錢
: 賣給消費者,倘若消費者仍有意願購買,業者願意用進貨價格賣給消費者。但消費者表示
: 口袋預算不足,而該價格跟網路上查到的銷售價格相較無幾,業者根本沒有誠意解決。因
: 雙方協商並無共識,致使協商不成立。
: 消保官表示,網路業者對於網路商品標錯價格的處理方法,各家各有不同,通常業者都能
: 以優惠的退讓價格尋求雙方諒解。而主管機關經濟部訂有「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
: 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讓業者有所遵循。
: 消保官進一步指出,電子商務業者透過提供線上刷卡或電話刷卡的服務,使消費者可以很
: 方便的利用網路或電話,將信用卡相關資訊提供給電子商務業者作為支付款項方式,但消
: 費者是否因此即認為已符合前述但書「已付款」之情事?
: 經消保官邀集9家發卡銀行到府說明,並查核知名線上購物網業者的定型化契約後,基於
: 衡平消費者權益之保護與電子商務之習慣,針對業者在善意且不得已的情形下發生庫存商
: 品臨時不足,或標錯價格而無法出貨之情形,業者應該先行取消或者停止向銀行之請款作
: 業,並通知消費者取消訂單。
: 假如業者在消費者刷卡之後,已經向銀行確認交易並收取貨款,消費者即為「已付款」狀
: 態,業者就不應該片面取消訂單,造成消費者權益上的損失。
: 北市府要求消保官,針對此類心存僥倖的業者嚴格執法,必要時督促網路平台業者撤除其
: 網路店面,以落實消費者權益之保護。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 5.備註:
: 怎麼上面寫新北市府,到了下面就變成北市府了?
之前學界的意見,不知道現在有沒有變
if標錯價
消費者買一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