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avaBass (æ–滾工程師-賈法è²æ–¯æ‰‹)
2015-01-28 13:22:261.媒體來源:
udn
2.完整新聞標題:
臉書附和批評 八歲童被議員告
3.完整新聞內文:
八歲康姓男童於九合一選舉時,在親友臉書發文留言「會有報應的」,女縣議員謝芳紋認為暗指她,控告男童等五人妨害名譽;男童家人昨指謝女「好大的官威」,謝女則說有可能是大人假借小孩之名留言,不會撤告。
卅歲康女去年十一月廿四日在臉書發文,指某縣議員亂造謠抹黑,「若妳沒中,我肯定買箱鞭炮去服務處放,祝你高票落選…」。
其中王女、謝男及另名康女與康姓八歲男童都在下方留言,縣議員謝芳紋看到後控告五人妨害名譽與違反選罷法,警詢後函送法辦。
康童家人近日收到檢察官傳票,通知二月九日出庭,男童昨由父親與苗栗縣關懷弱勢慈善協會理事長翁寶桂陪同,開記者會要謝芳紋「放小朋友一馬」。
康父說,發文者是他堂妹,因謝家人五年前選舉時欠康家廿多萬元,謝芳紋選後卻極力切割,「翻臉不認人」;兒子有臉書帳號,看見大人留言,也說要留言,就由姊姊代筆「你會有報應的」,才打這幾個字就告,太離譜。
「孩子是無辜的,只是聽大人的想法而寫,」翁寶桂說,他當時陪男童上警局作筆錄,男童緊張又害怕,希望謝芳紋不要因大人選舉恩怨「成了孩子一輩子陰影」
謝芳紋表示,批評內容明顯針對她,當時她不曉得留言者年齡,所以才一併提告。但她也質疑,八歲男童為何能附和內容留言,「是否長輩假借小孩名義留言?」男童家人從未帶孩子來致歉,卻開記者會,其心可議,「為何我要撤告?」
苗栗地院少年法庭庭長李太正說,未滿十二歲兒童觸犯刑法,法庭調查後如查無實據或非行輕微,可裁定不付審理,責付家長管教。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udn.com/news/story/7321/671083
5.備註:
怎麼看都是老爸要兒子頂罪炒新聞
現在網路亂留言很容易被告啊
FB隨便刷一刷就看一個屁孩因為網路留言在跟別人道歉
http://goo.gl/N4xtN5
作者: tcogs (眷戀的藍月) 2015-01-28 14:54:00
如果這不告,以後都推給小孩就好了,誰叫你要生在這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