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氣!廠商「標錯價」 刷了卡也不算

作者: rxhivzero (rx)   2015-01-28 23:43:11
1.媒體來源:
聯合
2.完整新聞標題:
氣!廠商「標錯價」 刷了卡也不算
3.完整新聞內文:
板橋李姓新婚夫婦去年11月布置新房時,在網路商城刷卡買下一台原價7萬6900元,售價
只要2萬4900元的名牌日本冰箱,但是2天後業者卻以「標錯價」取消交易,李男不滿,憤
而投訴新北市消保官。
李男認為,業者已將商品公開在網路上標價,他也已經付款,「交易已成」,業者有義務
承擔,不可破壞契約。
「員工疏忽標錯價」,業者表示,冰箱進貨價就要5萬9000元,售價不可能只有2萬多元,
他們不可能賠錢出售,僅能以進貨價售出,最後,雙方退讓,李男改買原價4萬2000元的4
門冰箱,業者則給予3萬6000元優惠價。
消保官陳世欽指出,許多標錯價業者常以「認賠」或「提供優惠」完成交易,但根據經濟
部2011年公告,網路交易中,業者可於2日內,以「正當理由」取消交易,包括無庫存、
標價錯誤等,但若業者已收取消費者付款,則不得取消。
針對李男個案,陳世欽說,李男以信用卡付帳,業者下月才收到錢,「難以認定是否收取
付款」,不過,類似個案法院判決多以「消費者下單,僅為邀約,業者承諾,才達成交易
契約」,才算交易成立。
新北市法制局表示,為避免不肖業者濫用規定,在收取消費者付款後,又以「正當理由」
取消交易,損害消費者權益,將要求消保官嚴格監督,必要時撤除網路店面,保護消費者
權益。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ppt.cc/4jsC
5.備註:
這低一點的還好,很多商家標的數字根本是故意標錯的
作者: sclbtlove (板橋彭于晏)   2014-01-28 23:43:00
理性夫妻
作者: makimakimaki (慘卷是好物...)   2015-01-28 23:44:00
明翰3C
作者: frey (frey)   2015-01-28 23:45:00
所以趕在3:30前用轉帳的,就沒話說了吧
作者: esteemfor (尊重)   2015-01-28 23:48:00
鬼島法律給法院解釋後怎麼經常偏向保護財團?
作者: a77942002   2015-01-28 23:50:00
晶片讀卡機很便宜善用AMT轉帳
作者: ck901372 (孫臏)   2015-01-29 00:12:00
鬼島只想佔人便宜 標錯價還是故意行銷有很難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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