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被一中街雞蛋糕老闆丟錢

作者: oppo5566 (5566)   2015-01-30 02:54:58
癥結點不就在給那15元
因為老闆說兩個都他請
G女先生覺得25+30=55 (雞蛋糕的錢) 折掉優惠40元 =15元
所以才叫她擺15在桌上
結果老闆誤會成擺兩個銅板要羞辱他
(按照規定來說是 → Weather4210: 優惠40元內產品一份,不是折40元。少給10元
但可能是G女老公沒注意到才叫她只補15元)
然後把錢丟地上...現在才會吵起來 ..
※ 引述《goodman (好人)》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TaichungBun 看板 #1KodczTM ]
: 作者: goodman (好人) 看板: TaichungBun
: 標題: Re: [閒聊] 被一中街雞蛋糕老闆丟錢
: 時間: Fri Jan 30 02:19:38 2015
: 老板沒PTT帳號 我幫他PO一個
: 避免打廣告所以就不附網址了 請自行上FB找 355雞 就看得到了
: 事情發生約在昨晚8點半~9點左右,攤子來一對男女
: (女子fb留言其名為Gracx Lix,據其所言男子為她先生。
: 名為Gracx Lix女子以下簡稱G女)
: G女:寫評論可以送蛋糕?
: 我:對
: G女:現在寫可以換嗎?
: 我:不可以,現在的要等下次。要吃過才知道好壞也才有評論啊!不然不就亂說的。
: G女(指著活動公告):ㄚ不是寫說評論於下次……
: 我:………………
: (前面還有幾組客人等著,又剛好都點鹹+起司或+起司的
: 雙口味,較費工,我加緊趕工等她拿寫的評論給我看。)
: G女:我之前有買過有寫勒?
: 我:那當然可以
: (這時以為她開始是口誤,之前買了有寫,要現在拿給我看說成現在寫給我看)
: 我:妳說妳的名字,評論寫什麼,這樣我就知道了,之前的我都有看。
: (看她搞了好一會也不知道怎樣便這樣說)
: G女:按不出來……
: 我:……
: G女:好了(拿手機給我看)
: 我:……………………………………………
: (名字沒印象,內容沒看過,看發文時間……寫“剛剛”)
: 我:不用付錢了,這2份都算我請妳。
: (心理在想,不過就份雞蛋糕,處心積慮的要貪,乾脆都給妳吃)
: 她的先生從頭到尾沒說話站在G女旁,在G女拿要拿手機給我看時趕緊
: 把頭轉開往旁移幾步,看來她先生至少還會不好意思…
: 蛋糕好了要拿給她
: 我:請妳們以後別再來了
: G女沒說話,往我桌上丟了2個銅板,手揮揮轉頭走……
: 我抓起那2個銅板就往她們方向的地上丟去
: 啥意思?!是別說我吃東西不付錢還是這銅板賞我的?
: 以上是本台記者採訪店家的報導 將鏡頭交還給棚內
: 切記:勿忘督割
: 老板請我多補充:
: 請您在上面幫我說,我為了聲譽要對她提出告訴,看看會找司法機關討公道的
: 是不是會說謊的。不是說我故意用錢丟她,是差勁的店家?!叫她告我公然侮
: 辱啊!看她有沒有理由這樣在法庭上說……
: 老板怕板友不了解他的優惠方式而誤解 請我再補充:
: 我的優惠是:
: A:打卡按讚當場折扣5元
: B:在粉絲團寫下評論,無論好壞。
: 於下次消費時出示可換取單價40元以內的雞蛋糕一份
: ※ 引述《orzmm ( )》之銘言:
: : 以下抱怨文,慎入。
: : 說實在的,真的非常不爽!
: : 剛剛跟先生去買雞蛋糕,
: : 因櫃檯上寫打卡折5塊、寫心得折40元,
: : 我上週去買時已經按過讚折5元,
: : 但是雞蛋糕是帶回家吃所以沒有當場寫心得,
: : 剛剛到現場跟老闆說現在寫可以嗎?
: : 他似乎誤會我是第一次購買,「故意」現場寫心得要折價
: : 但我解釋我已經買過了,現在是第二次購買,
: : 符合你板子上寫的「寫心得折40」,
: : 徵求老闆同意之後我開臉書寫心得,
: : 寫好心得給老闆看之後,老闆說「不用給錢」,我道了「謝謝」
: : 等候過程我先生看老闆非常不爽的樣子,一臉不耐煩,
: : 就轉頭跟我說給他差價15元,不然白被請很奇怪,
: : 於是我在拿雞蛋糕的同時將15元放在櫃檯,
: : 老闆馬上說不用,我跟他擺手表示沒關係,
: : 轉身走向先生的時候、感到背後被丟東西,
: : 回頭一看是剛剛的15元硬幣在地上滾...
: : 我第一次看到有人會拿零錢丟客人,
: : 真的、滿傻眼的!
: : 而且在拿雞蛋糕的同時,我沒聽錯的話
: : 我聽到老闆說:拿去拿去、以後不要再來了!
: : 真的滿生氣的,拿錢丟客人不禮貌不說,
: : 我依照老闆廣告上的指示寫心得給你看折40元,
: : 如果你不想給折扣可以直接拒絕沒有關係,
: : 但是對客人做這麼沒有禮貌的事情,我無法接受,
: : 還嗆客人你不要再來了,真的讓人很不舒服!
: : 以上都是事實陳述,沒有灌水編排。
: : 另外補上第一次購買的口味是:奶油、花生、巧克力,
: : 總共75元,因按讚需要些時間,
: : 老闆一臉等著收錢所以我先給錢,
: : 老闆是在我已付款之後退5元給我,
: : 如果老闆還記得這事情的話,可以知道我今天並非第一次購買。
: : 如果讓您誤會真抱歉,但您的待客之道還有待加強。
作者: dqdq (dqdq)   2015-01-30 02:55:00
謝謝師爺的翻譯
作者: GKKR (台北村一輝)   2015-01-30 02:56:00
三寶無敵
作者: gary63122 (PV=nRT)   2015-01-30 02:58:00
40塊只折一個 想吃霸王雞蛋糕 太過分惹
作者: Weather4210 (好天氣)   2015-01-30 02:58:00
優惠40元內產品一份,不是折40元。少給10元
作者: s8802402 (wny)   2015-01-30 02:59:00
那就 讓銅板飛一會
作者: carters (很高興,一直到最後我都在)   2015-01-30 03:00:00
4F正解
作者: planethell (紫色的顏回)   2015-01-30 03:00:00
懶人包嗎
作者: conanhide (讓生命盡情歌唱)   2015-01-30 03:00:00
一步之遙很好看
作者: gg30 ( 芿圈ト 栋 )   2015-01-30 03:04:00
辦活動之前就要想到一定會有糾紛嘛 老闆遇到糾紛的SOP 1叫客人以後不用來 2丟錢 算了 反正不是連鎖店 老闆最大
作者: gary63122 (PV=nRT)   2015-01-30 03:05:00
老闆都請你了 你要給還少給10元 國小沒畢業哦
作者: psl7634 (鍵盤補給官)   2015-01-30 03:06:00
gg30 阿不然咧 老板就一定要給客人污辱?幹搞不好老板的SOP就是請客人不要來 然後丟錢阿 不行嗎
作者: JDKnife (絕地小刀)   2015-01-30 03:07:00
所以"處心積慮的要貪,乾脆都給妳吃"變成是老闆腦補?人家好意補15塊 被想的那麼難聽...
作者: akira00150 (アッー!キラッ☆)   2015-01-30 03:09:00
要補應該是補25阿,補15是什麼意思XDDD
作者: psl7634 (鍵盤補給官)   2015-01-30 03:09:00
他不就沒寫心得要凹折扣嗎 哪裡難聽= =
作者: pp1877 (低調之神)   2015-01-30 03:10:00
要補還補錯數字,被誤會還要怪老闆喔...好笑...XD
作者: eternia0920 (我不會用水球( ̄□ ̄||)a)   2015-01-30 03:10:00
原文她自己就講沒寫心得了 還想當場凹
作者: psl7634 (鍵盤補給官)   2015-01-30 03:11:00
不是認知錯誤吧 老闆回文 不是說G女說於"下次"....她都把那句話念出來了還意會不過來 他國文老師不用負責嗎
作者: pp1877 (低調之神)   2015-01-30 03:12:00
一副就是爐老闆給個方便的樣子...老闆怎會開心...
作者: gg30 ( 芿圈ト 栋 )   2015-01-30 03:13:00
不是連鎖店的好處就是老闆最大 想創業開店千萬不要加盟
作者: nexo (nexo)   2015-01-30 03:13:00
要補就先跟老闆問清楚 不要錢丟在桌上就走人 要是我也會火
作者: asd01248967 (超級阿宗)   2015-01-30 03:14:00
等等又要超錢是放桌上還是丟桌上
作者: psl7634 (鍵盤補給官)   2015-01-30 03:14:00
原po 癥結點在誰知道你上次到底有沒有買 現場寫也不對
作者: psl7634 (鍵盤補給官)   2015-01-30 03:15:00
那鄉民都去說我上次有吃忘記寫 然後領40元雞蛋糕?
作者: akira00150 (アッー!キラッ☆)   2015-01-30 03:15:00
那女的跟老闆說他上次有買 老闆以為他有漏看的心得就請那女的給他看她寫的(以為是之前就寫的) 結果不是
作者: fireneo (Josh)   2015-01-30 03:16:00
所以簡單來說就是原PO沒在粉絲團寫評論,還要凹折價不就這樣而已?
作者: psl7634 (鍵盤補給官)   2015-01-30 03:17:00
原po 你看仔細老板的文 老闆還以為是之前寫的 結果是剛剛
作者: Linnsen   2015-01-30 03:18:00
為了40元老闆向顧客丟錢 我看也只有台中找的到
作者: psl7634 (鍵盤補給官)   2015-01-30 03:19:00
Linnsen 是客人先丟錢吧 根本不是為了40 他都要請吃了不用特地戰台中 來桃園我也丟回去
作者: Linnsen   2015-01-30 03:20:00
客人放錢吧 兩個銅板是怎麼丟 服務業做到降以為是開法院?
作者: downyjack (downyjack)   2015-01-30 03:23:00
各說各話…
作者: umaga1 (QQ)   2015-01-30 03:23:00
psl7634 你完全沒看消費者聞者吧 XD
作者: psl7634 (鍵盤補給官)   2015-01-30 03:23:00
1個銅板也可以丟阿 怎不能丟 還要跳針服務業
作者: psl7634 (鍵盤補給官)   2015-01-30 03:24:00
umaga1 老板代PO文內就有看到啦 沒問題老版幹嘛細說反駁我比較相信老板 ....服務業 客人叫你吃屎你要吃嗎? 請正名餐飲業
作者: enjoy5566 (硬久56)   2015-01-30 03:25:00
先告先贏一樣 兩邊一樣好笑 哈 哈 哈
作者: umaga1 (QQ)   2015-01-30 03:26:00
兩邊都很好笑 告得更好笑
作者: psl7634 (鍵盤補給官)   2015-01-30 03:27:00
原po 上篇goodman有卦 說有前例XD
作者: Dillon0801 (Dillon)   2015-01-30 03:43:00
買方誤會優惠方式 賣方又懶得解釋 我個人覺得賣方扣分
作者: pp1877 (低調之神)   2015-01-30 03:45:00
賣方有解釋...看原文...
作者: psl7634 (鍵盤補給官)   2015-01-30 03:45:00
老闆有說不能現在寫阿 哪來的懶得解釋
作者: g8429310 (qq)   2015-01-30 03:46:00
這種告不到啦 雙輸
作者: Dillon0801 (Dillon)   2015-01-30 03:48:00
買方好像也有說她吃過 現在寫跟出門前寫有差嗎?不就是要個評價?
作者: nightwind209 (夜風)   2015-01-30 03:50:00
就假設"買方"他是有吃過 可是賣方客人若是多的話
作者: pp1877 (低調之神)   2015-01-30 03:50:00
重點了 老闆怎知道是不是真的吃過,怎麼證明?
作者: Dillon0801 (Dillon)   2015-01-30 03:50:00
敢辦促銷還怕人撿便宜 那乾脆別辦了
作者: plains (萬年潛水魚)   2015-01-30 03:51:00
人家就規定下次才能用 要吃人家特價的不照別人規矩走硬凹
作者: nightwind209 (夜風)   2015-01-30 03:51:00
優惠的活動 而這"買方"到了面前才寫 賣方要如何分辨
作者: pp1877 (低調之神)   2015-01-30 03:51:00
就講了要老闆應該記得她之前有來買過是非常不合情理的...
作者: plains (萬年潛水魚)   2015-01-30 03:52:00
這不就奧客嘛?也不是撿便宜的問題 就是照規矩來 這麼簡單
作者: blmp1234 (霸氣龜頭哥)   2015-01-30 03:52:00
如果我是排她後面的客人 我會很賭爛 根本浪費別人時間要不然你她媽就是乖乖再回去排一次隊阿
作者: pp1877 (低調之神)   2015-01-30 03:52:00
啊...這個不用講了...跳到乾脆不辦優惠了...囧
作者: nightwind209 (夜風)   2015-01-30 03:52:00
這買方的行為不叫"撿便宜" 這叫做"凹" 不照規則來不就是凹 不然是什麼?
作者: blmp1234 (霸氣龜頭哥)   2015-01-30 03:53:00
自己不照規則玩要硬凹 老闆不爽都說直接請了還丟15元給老闆 是要羞辱老闆嗎...
作者: Dillon0801 (Dillon)   2015-01-30 03:55:00
會"放"15元就表示她也覺得被羞辱呀 那不就是雙方誤會?
作者: blaz (開花大叔)   2015-01-30 03:56:00
老闆哪裡怕凹了,都被盧到直接請了 XD
作者: nightwind209 (夜風)   2015-01-30 03:56:00
就算"她"覺得被羞辱 不也是她自己造成的? 為什麼要
作者: nightwind209 (夜風)   2015-01-30 03:57:00
檢討賣家? 賣家才是受害者好嗎?
作者: blmp1234 (霸氣龜頭哥)   2015-01-30 03:57:00
那覺得被羞辱幹嘛不放55?
作者: blmp1234 (霸氣龜頭哥)   2015-01-30 03:58:00
所以你是說她在覺得自己被羞辱的情況下還要貪那40元嗎?
作者: blaz (開花大叔)   2015-01-30 03:59:00
先凹到你不爽再打賞你十五塊,會說謝謝的,這世界上有嗎 XD
作者: plains (萬年潛水魚)   2015-01-30 03:59:00
覺得被羞辱可以不吃 而不是特價拿回家之後才上網PO文吧...不過那也要是買家的講法是真的啦...
作者: pp1877 (低調之神)   2015-01-30 04:02:00
兩邊相對看,還算對得起來,所以兩邊說謊程度不算太大變因
作者: hank11235813   2015-01-30 05:26:00
一群神經病
作者: hahaluck (小呆狼)   2015-01-30 05:28:00
應該是這樣 產生誤會。
作者: pinkkky (人妻媽咪-洪小兔)   2015-01-30 08:35:00
這篇公道
作者: morocoyaya (無)   2015-01-30 08:37:00
這篇原po,你現在是用上帝視角在看這件事。兩人豈是能在當下能完全明白的…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