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稿併呈、函稿併呈、以稿代簽!
我只看過這三種,不過到底是「陳」還是「呈」?
我以前看過的都是用「呈」!
有的單位有不成文規定:
「函復」不能用覆,因為有翻覆的意思,結果行政院來文是用「覆」!
「火砲」不能用炮,因為炮是26在用的,難怪台灣打不贏26,人家
都用火炮我們還在用石頭砲!
※ 引述《Gjoy (鬼接TU\)》之銘言:
: ※ 引述《bc103 (程程)》之銘言:
: : 市府公文外流 柯P親寫:不要惹我生氣
: : 蘋果
: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politics/20150130/551844
: : 網路上今瘋傳一份公文,上頭寫著台北文創公司,涵稿併陳,不過底下有個決行,寫著「
: : 7萬元之差異,寫一堆公文,幾十億的問題不處理,處理這種事,請自己搞定,不要惹我
: : 生氣。」並蓋著「臺北市市長柯文哲」的印章。柯幕僚證實,這是柯文哲寫的決行,但詳
: : 細公文內容不便透露。
: : 市府發言人林鶴明表示,這個決行確實是柯文哲的用語,至於公文為何流出,將請秘書長
: : 蘇麗瓊進行調查。
: : 柯幕僚表示,不清楚公文流出的原因,但公務人員依法不得任意洩漏內部文件,這種事絕
: : 不被容許,因此一定會嚴加徹查。(政治中心/台北報導)
: 應該是「簽稿併陳」
: 不是函稿併陳
: 簽後面再放一份函稿
: 請市長核示再由秘書室發正式函
: 因為函稿就只有一份 要怎麼「併陳」
: 用併這個字至少是有兩份東西吧
: 對了我是兼任的
: 有問題不要打我臉 xd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別浪漫)
2015-01-30 22:43:00陳
作者: knml (法師) 2015-01-30 22:44:00
結論:中文太麻煩了
作者: vincent1y (vincent) 2015-01-30 22:45:00
還有「先簽後稿」歐
作者:
fracs (靜待時機成熟)
2015-01-30 22:47:00三種中沒有函稿併呈喔,樓上才是對的
作者:
hozuki (還買!?剁手指了喔!)
2015-01-30 22:52:00用陳吧.............呈好像是給總統的~"~
作者:
new262 (內有精華)
2015-01-30 22:56:00陳
作者:
fracs (靜待時機成熟)
2015-01-30 22:56:00你看錯了,肯定沒有,你可以拉拉看製作軟體的左上角下拉霸
作者: vincent1y (vincent) 2015-01-30 22:58:00
「陳與呈」「後和后」..都是通用的!只是有時是尊稱的敬語
台北市政府的公文系統都寫死了...沒有所謂的函稿併呈呈一般是給總統看的在用,但有些不嚴謹公文的會混用
作者: vincent1y (vincent) 2015-01-30 23:03:00
呈~只要對上級或上階批示者,皆該為呈。沒有特定歐
作者:
fracs (靜待時機成熟)
2015-01-30 23:05:00非也,上行用語就是呈,陳的出現是為了拍總統馬屁憑什麼有總統專用的上行用語,後來都誤用成約定俗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