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支付命令淪詐騙工具 民團籲速修法

作者: Ulster (Hollensturz)   2015-01-31 13:06:15
原文恕刪
這邊稍微說明一下,不過也沒有特別要幫司法院辯護的意思
支付命令在民事訴訟法屬於督促程序
其設計的理念是讓債權人有一個簡便的權利行使程序
債權人只要表明請求的事實(Ex.小名跟我借錢逾期未還)
法院(由地方法院的司法事務官審理)看下來覺得OK
就會核發
這裡我們不會要求債權人要"證明"其權利存在
因為這是個簡便的程序,節省債權人的勞力時間費用
(不用準備太多資料與只要繳500元)
而對於債務人而言
他在支付命令送達後20天內可以不附理由提出異議
講白一點,他只要告訴法院一聲"這是假的!"
支付命令就會轉為起訴程序,債權人這時候就要真的證明他的權利存在
換句話說,如果債務人不爭執,賦予既判力終局確立法律關係
如果債務人爭執,那就是走訴訟程序嚴謹的解決
沒有說對債務人非常不公平
那實務上發生了那些意外呢?
1.收到了沒有在期限內異議
這真的很麻煩,因為債務人收到又不在期限內異議,法律效果就是默示承認
 
 但是收到了為什麼不表示意見,絕大多數是因為認為是假的不用理他
 站在法院的立場,呃,法院會覺得"通知書上面有寫該怎麼辦你為什麼不看呢?"
 
 不知道也可以向法院訴訟輔導科詢問
 但是有些人真的是完全不懂(甚至不識字),這應該是法學教育與宣導的問題
 改成只有執行力不會比較好,因為估計這種人是被執行才會知道
 不過進入訴訟的門檻降低了就是了
2.沒有收到
兩種情況,一種是沒有送到戶籍地,一種是有
 前者很好處理,不用再審,直接跟法院陳報沒有合法送達命令就會自動失效了
 後者很麻煩
 我個人遇到過的案例是當事人不住在戶籍地
 如果家裡沒有還好,沒人收滿一個月也是自動失效
 麻煩的是有人收,而且你還不知道
 最慘的是大樓管理員收之後沒有通知住戶
 在法院這邊的認知會是合法送達,但是你卻又不知情(通常是被執行才知道)
個人覺得,這才是最棘手的情況
結論上,要不要既判力是可以討論的,不過不希望被誤會就是了
作者: blmp1234 (霸氣龜頭哥)   2015-01-31 13:08:00
這個在詐欺獵人裡面也有提到 算很無恥的手法
作者: ntpu96 (a long way down)   2015-01-31 13:09:00
期末考有考民訴對不對
作者: astr (手淫強身,意淫強國)   2015-01-31 13:10:00
為什麼債務人「單純沉默」就可以賦予既判力?本來就是惡法中的惡法
作者: illreal (現在是1:24唷)   2015-01-31 13:11:00
法院寄這種東西都不會要讓人簽名嗎?
作者: ReallExin (EE)   2015-01-31 13:12:00
重點是詐騙猖獗,民眾收到都覺得是假的
作者: gunng (暗黑檢察官)   2015-01-31 13:14:00
有的人收到就會認為是詐騙 其實有收到這種信件 打去法院查一下就能避免這種事情發生民事上被告不到 請求一造辯論判決 也是為了保障債權人 免得一直拖延訴訟程序
作者: blmp1234 (霸氣龜頭哥)   2015-01-31 13:20:00
這種問題應該要認真宣導才對
作者: solsol (亂風)   2015-01-31 13:21:00
問題是事後發現是詐騙 好像沒解救辦法? 那洞超大20天也不是說多長隨便打個民事官司就一年
作者: Ulster (Hollensturz)   2015-01-31 13:25:00
其實法院都有在宣導了,至於詐騙,異議ㄧ下就沒事了,因為他們不會繼續訴訟的
作者: nightwind209 (夜風)   2015-01-31 13:26:00
有說明給推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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