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大家對新的通保法有些誤會
以下不負責任教導XDD
先講論 原PO被告可以繼續裝死否認
說什麼阿資料被冒用去申請.帳號被盜用什麼都好
現在的規定 以妨害名譽或加重誹謗的刑度根本不符合調閱通訊的要件
或許像PTT這種掛在台大下的機關的
警察去個公文可能就很沒卵蛋的把註冊資料吐出來
可是他們不太可能去向電信公司去要/核對通訊紀錄(IP...etc.)
是不是真的是你本人使用這帳號
因為這都要由"法官"審核 開票之後才有辦法拿到
另外也有板友對條文的規範主體有所誤會
之所以用檢察官是因為 在刑訴法的規範下
我國並非採雙偵查主體 所以一切犯罪偵查仍是由檢察官主導
司法警察只是洨弟.打手等級 沒有那個卵蛋敢違法取證的
否則 雖洨的只是被檢察官打槍罷了 拿到的證據開庭也用不上
至於是告民事損賠的話.....
應該不會這麼無聊單提民事啦
還要自己繳裁判費 CP值很低
刑附帶損賠比較多 國家都幫你出力了
※ 引述《LLsolo (鍵盤法官)》之銘言:
: ※ 引述《staff23 (筆名蘇溫永(政治清潔工))》之銘言:
: : 一、PTT目前仍然會提供使用者註冊資料給有權責單位偵查
: : ,雖然我的資料有經過潤飾了,呵呵。
: : 二、我的學校一直以來仍然是政治民主的重要搖籃,
: : 仍然堅守學術自主,拒絕提供學生資料給予偵查單位,
: : 不過我的學校應該也很頭痛,這應該已經是近半年內,
: : 非第一次被要了,呵呵。
: : 三、警方仍然會以調閱IP位址作為辦案手段,請不要相信
: : 沒有事實根據的說法了。
: 沒錯,曾經我以為,有了通保法上路後,
: 我就可以安心的躲起來發廢文,不用在處理棍棍的諮詢相關事情了
: 連呂秋遠律師都那麼說了,我也就信了,以後要鄉民告人,
: 告訴人就是要自己找到對方是誰,不然就告不成。
: 但是,那只是一開始有這麼一回事。
: 讓我們來看一下通保法11-1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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