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我被告了

作者: bryantkk (正義必得伸張)   2015-02-01 00:27:32
※ 引述《sluttervagen (大葛葛雞雞大)》之銘言:
: ※ 引述《kugga (ン・ダグバ・ゼバ)》之銘言:
: : 我的看法是覺得
: : 不評論所謂會經常在網路上提起訴訟的那類人的特質是如何啦
: : 但是基本上在八卦板上確實經常有一類的人 從古至今就是那樣
: : 特別是在遇到政治議題的時候 完全就是口無遮攔
: : 我是覺得 如果那類人被釣魚釣到 老實講只是剛好而已
: : 講難聽一點 錢掉在地上你就起貪念去撿 那被人抓去冥婚不是活該嗎?
: : 八卦板其實也需要一點恐怖平衡來制衡
這看法蠻好笑的,你對訴訟那些人特質如何不評論,
但是卻對被告行為批評??好像哪裡怪怪der??
: 被起訴不代表有罪,還要經過法院審判,看了你的證據資料,很多都是傳聞證據和派生證
: 據,除非符合傳聞例外,不然根本就沒有證據能力
: 被告沒這麼恐怖啦,公然侮辱要馬罰金刑要馬易科罰金最差不過緩刑,根本沒什麼好怕的
通常釣魚有些會故意告外縣市,被告都是勞神傷財車馬費爆掉,
最後乾脆想說和解算了,結果被敲詐一筆~
我的看法是,當然可以告,但是如果案件不成立,
原告要補償被告車馬費和精神上的損失!
既然被告造成原告傷害要賠償,那被告不成立犯罪,
是否原告也要補償被告損失?
當然這看法對"真的弱勢"的原告來說可能會比較不利~
或者見解應該放寬,被告話語是否對原告生活上產生重大影響?
不然這種隨便說個兩句就告,其實對生活也沒什麼影響或實質上的損失,
但是對社會來講成本太大!根本就是浪費司法資源,有亂訴之餘!
反正台灣法律已經夠亂了,很多判例也是自由心證爽判呵呵,
遇到有些事情就說社會成本太高自動轉彎?見解放寬?
反而這種沒營養真的造成社會成本太高的亂訴放在那邊亂?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5-02-01 00:30:00
有的時候 這種弱點是無法排除 或刻意不去排除只能說會鑽漏洞的人真是了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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