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我被告了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15-02-01 00:56:34
※ 引述《LLsolo (鍵盤法官)》之銘言:
: 簡單打個懶人包
: 1. 會收到警察的通知單,可以去就去,盡量配合,但是這沒有必須。
: 如果告人的是在警察局告的,可能會先收到通知單
: 太遠的話就請警察把案件送去地檢署就好,
: 反正時間到你沒去他們也會把案件送去地檢署。
: 2. 收到傳票,「一定要去」或「特別處理」。
: 警察把案件送去地檢後會收到偵查傳票,或是告人的人是直接從地檢署告的
: 會收到這張,原則上須要處理。
: (1)直接去
: 就當作校外教學去地檢署做個說明。
: (2)寫個答辯狀過去
: 無法開庭的之前有版友寫了答辯狀過去順便說自己太遠不能到,
: 後來地檢署就沒有傳他就結案了。
: (3)聲請職權移轉管轄
: 不是以原就被,那是民事案件,
: 刑事案件就是請檢察官或檢事官幫忙轉一下
: 然後移轉通過後就去校外教學到地檢署做個說明。
: 3. 等著收處分書
: 這可能要數個月到半年不等,反正就是過好自己的生活就對了。
:
作者: LLsolo (鍵盤法官)   2015-02-01 01:11:00
2.3是同類型文書 就是檢方覺得你有犯罪嫌疑只是簡易處刑是送到簡易庭 他可以不需要開庭 直接下簡易判決 如果你有要辯論要先寫狀紙聲請辯論
作者: GoodElephant (翊今寶寶,說你好。)   2015-02-01 02:37:00
所以你起訴了/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