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我被告了

作者: amateratha (保險的小朱)   2015-02-01 13:15:52
※ 引述《reluctant (reluctant)》之銘言:
: 其實只要罵人不吐髒字,儘量用反串或是酸人的方式發表言論,那麼訟棍也告不了你。
: 或者說,就算他要告你也可以老神在在等著檢察官不起訴。
: 少做一些人身攻擊的敘述,然後多引用艱澀的成語,一樣可以達到目的。如果真的很想
: 要做人身攻擊,就罵"你馬英九"、"你吳敦義"之類的話,比起罵家族系列髒話或是身體
: 器官之類的髒話,CP值絕對高不少。
: 我不太清楚改變文字使用習慣會不會很困難,不過在八卦逛久了,每次都一堆推文授人
: 以柄,總覺得沒有訟棍才奇怪。真的要杜絕訟棍,我認為最好的方法還是改變自己的文
: 字使用方式。不然真的缺錢,隨便一篇廢文都可以釣到不少。
我就一個恐龍判決受害者的身份分享一下,
中華民國司法體系判人妨害名譽的標準是什麼。
如果有個人,我就假設他叫趙某、某Mxx,拿了你在ptt上用了十年的ID,
跑到別的地方比如叫痞客邦好了,用一樣的ID、身份,拿你的文章來變造抄襲,
把黑的講成白的(講直接一點就是抹黑),
還順便把他自己做過的不肖行徑直接用你的身份賴在你身上。
各位,你們覺得這樣子冒充人、抹黑人,有沒有違反中華民國刑法?
中華民國的檢察官跟法官會告訴你,這叫『合理的評論』,不叫加重誹謗!
如果有個人,還是假設他叫趙某、某Mxx好了,
因為過往照三餐辱罵別人好幾個月最後被告到地檢署,
為了逃避前科然後說要跟你和解,並保證不再做這樣的事,還留了和解書。
結果不到一個月後就變本加厲的繼續抹黑造謠,
當被害者公開當時的和解書後,這趙某跳出來說我根本沒有道歉、認錯,
和解書講的是對方答應不再做這樣的事(受害者反倒變加害者了)
對於這樣說謊的人,你寫一篇上萬字的文章鉅細靡遺的舉證事實經過,
然後罵他一句言而無信、無恥。
如果這趙某因為別人揭穿他的醜態,然後去告對方加重誹謗,
各位覺得說事實的人會不會被起訴?
中華民國的檢察官就是會!而且還會故意無視你說明的事實經過,
直接斷章取義你文章內罵他的那幾個字叫『公然侮辱』!
PS:公然侮辱是什麼意思?就是如潑婦罵街那樣胡亂叫罵,
寫上萬字的說明仍淪落到被污衊成潑婦罵街想想看是什麼感覺?
中華民國的檢察官才不管你到底說的是不是事實,他想斷章取義就斷章取義,
你寫文章罵偷人東西的是賊,就算那個人真的偷東西,那還是你的錯!
你們真的相信在網路上說事實不會被栽贓前科嗎?
我來告訴你們,太天真!
中華民國刑法早就沒給人據理批評敗類的言論自由了!
作者: sistar5566 (姐妹5566)   2015-02-01 13:18:00
會不會我當1f也會被告?
作者: ashinly1021 (Ashine)   2015-02-01 13:20:00
沒事做嗎?
作者: sazdj (大安金城武)   2015-02-01 13:21:00
01101001001000111101010010010 ←這樣罵會被告嗎?
作者: d78922 (包皮退下)   2015-02-01 13:21:00
疑問:這樣情況可以去查ip並告誣告及毀謗嗎?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15-02-01 13:24:00
不評論.我已經被告3次了.別再告我>_<
作者: Beef (Don't look back)   2015-02-01 13:45:00
單方面說法不評論 現在這種亂告人的時代講什麼都可以告到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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