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支付命令淪詐騙工具 民團籲速修法

作者: ljsnonocat2 (平凡是幸福)   2015-02-01 13:23:50
不一定要提高申請手續成本
其實就改成收到支付命令
要到親自到各地方法院簽名報到 確認你有接獲這訊息
然後順便確認你有無異議
哪有說20天沒反應就成立債權 也不管當事人有無真的收到
還是誤以為詐騙而不理
這根本是法院公務員為了省事方便 才會有這種鬼規定
作者: LaplaceDemon (拉普拉斯惡魔)   2015-02-01 13:25:00
這樣就變成找不到人的話 支付命令就沒用?
作者: jerrylin (嘴砲無視)   2015-02-01 13:28:00
你不找到當事人 本來就無法確認是否有這個債權啊
作者: yeustream (seven)   2015-02-01 13:45:00
同意,怕債務人不報到就加個小額罰款就好了,五百一千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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