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支付命令淪詐騙工具 民團籲速修法

作者: jungle01   2015-02-01 15:29:51
※ 引述《bamboo1106 (bamboo)》之銘言:
: 支付命令以現今來看絕對是惡法,至少目前的狀況要修,
: 要避免詐騙集團很簡單,
: 就是改變現在人借錢的習慣,
: 將支付命令改為債權人必須要提供匯款記錄才能申請支付命令,
: 加上廣為宣傳並透過教育單位讓學生知道借錢就是要用轉帳的,
: 沒有用轉帳留下紀錄,就無法跟法院申請支付命令,
: 只能用其他法律途徑,
: 舉例來說:
: A跟B借5000元,B若是轉帳到A的戶頭,那B就可以申請支付命令
: 但如果是B拿現金借給A,那就無法申請支付命令,
: 這樣子可以避免支付命令被濫用,
: 詐騙集團總不可能知道你的帳號吧,
: 一段時間下來,當大家都習慣彼此之間的金錢流向都用轉帳之後,
: 糾紛會少很多。
其實也可以不用修法,廢除61年台抗字第401號判例。讓當事人可以主張無債權憑證或證
物是偽造變造,以民訴521第2項提再審(民訴496第1項第9款)。
目前部分實務認為(84年台上196號判決),認為債權人以不法行為取得執行名義,侵害債
務人權利。債務人可以請求侵權行為損壞賠償請求權。
作者: scarbywind (有事燒紙)   2015-02-01 15:36:00
問題時你會先被強制執行是
作者: jat0524   2015-02-01 15:44:00
再審超難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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