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支付命令淪詐騙工具 民團籲速修法

作者: gnest (海邊漂來的鳥巢)   2015-02-01 15:35:44
※ 引述《ljsnonocat2 (平凡是幸福)》之銘言:
: 不一定要提高申請手續成本
: 其實就改成收到支付命令
: 要到親自到各地方法院簽名報到 確認你有接獲這訊息
: 然後順便確認你有無異議
: 哪有說20天沒反應就成立債權 也不管當事人有無真的收到
: 還是誤以為詐騙而不理
: 這根本是法院公務員為了省事方便 才會有這種鬼規定
現在的宣導根本就不鼓勵對於懷疑是詐騙的行為不理...
幾乎所有的廣告都是叫你馬上去查證,至少要打165
收到法院公文封連打個電話都懶那剩下的就是活該
要說是省事方便也是沒錯
不然大家都用最麻煩的方式來處理
不還錢通通都報案提公訴讓警察去傳去拘好了
這樣保證不管是法院還是地檢署都是工作飽滿充實
作者: bitlife (BIT一生)   2015-02-01 15:49:00
看你這樣回答就知道你從沒長期出國若是真的本票至少自己有簽過
作者: onthesea (i am telegrammed)   2015-02-01 15:53:00
那如果是連續收到法院公文好幾個月呢?每天都打去求證?連續寄個幾百封 夾一張真的就賺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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