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我被告了

作者: Judicial5566 (司法5566)   2015-02-01 16:50:40
※ 引述《stabat (帝芬霓)》之銘言:
: ※ 引述《XXXXGAY (站長小妹)》之銘言:
: : 我覺得站方態度不夠強硬,要是我當上站長,
: : 我一定會把訟棍列為PTT不受歡迎人物,
: : 來一個帳號就砍一個,來兩個砍一雙,
: : 看訟棍創帳號快還是我手速快!
: 是不是訟棍,
: 誰來認定?如何認定?
: 那要是我當上站長,
: 是不是可以把某些公然散佈猥褻的裸露屁股照、舔假陽具照的『淫棍』,
: 列為PTT不受歡迎人物,
這恐怕要區分一下
若是一個年輕正妹,那麼吾人應該將之列為VIP(Very Important Person),甚至為其
開設專板。茍率將舔假陽具者列為不受歡迎人物,禁止其使用Ptt,此舉反有害其他使用
者之權利。
: 來一個帳號就砍一個,來兩個砍一雙?
: 又如果站長自己言行不檢被告就意圖挾怨報復,是不是該利益迴避?
作者: ocean5566 (煙大屌熟男)   2015-02-01 16:51:00
我投你一票
作者: MadAngel (真理不語)   2015-02-01 16:51:00
不能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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