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馬總統:兩岸協議是廣義和平協議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5-02-04 18:57:02
※ 引述《KouChouChing (20分鐘)》之銘言:
: 馬總統:兩岸協議是廣義和平協議
我和你老木的和姦啦
幹,真的是污辱全國所有人的智商,以及玷污法律人的專業
馬英九你的國際公法念到哪邊去了?
別在她媽講甚麼狗屁和平協議了好嗎?
和平協議(peace accords)是在中止「一國」合法政府與叛亂團體
或是一國之內數個政治實體間的武裝衝突用的,是屬於政府與叛亂團體締結之聲明
講難聽一點就是國內法! 根本不具國際法上效力
你他媽今天跟中國談和平協議,他們如果是合法政府,
那你是把中華民國在台灣當作叛亂團體囉?
幹那你還當啥總統?
台灣今天跟中國同一國了?
要談也是談和平條約或停戰協定,還是你他媽把臺灣已經當作中國的一省了?
今天這話一出去,我看中共那邊巴不得笑臺灣人活像個倒貼的婊子!
幹!
作者: Bruce18 (布魯斯)   2014-02-04 18:57:00
哈哈哈 玻璃心 又碎惹滿地!
作者: tkfc5566 (tkfc5566)   2015-02-04 18:58:00
唉…跟鳥克藍前任總統一樣
作者: s4140666 (佐藤月)   2015-02-04 18:58:00
隨便你啦…煩死了
作者: Cityfrighten (中二魯叔)   2015-02-04 19:00:00
……
作者: vincentkuo (甜瓜)   2015-02-04 19:01:00
由此得證:中華民國是叛亂團體
作者: yol111800 (西瓜)   2015-02-04 19:03:00
這隻死狗,一天到晚想賣臺
作者: Bruce18 (布魯斯)   2015-02-04 19:03:00
先別管您尊大人是否作機 您玻璃心碎惹滿地 比較好笑!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5-02-04 19:05:00
肚子沒墨水就說別人玻璃心,我倒看誰比較像玻璃 哈哈!有本事你講點東西來聽聽 看你對國際公法有多了解!更正 不是你肚子沒墨水 是你看不懂這篇再講啥就亂批評
作者: Leeng (Leeng)   2015-02-04 19:08:00
對啊 你現在才知道他把台灣當中國一省?????
作者: Bruce18 (布魯斯)   2015-02-04 19:08:00
還國際法勒 你知道你們台獨人士的口口聲聲說美國會保護台灣的 台灣關係法 是美國的國內法嗎? 笑淑人!XDD
作者: kimball (我在抗拒什麼...)   2015-02-04 19:18:00
跟區區計較就輸了,一群一腳已經踏入歷史的垃圾堆的傢伙
作者: Bruce18 (布魯斯)   2015-02-04 19:25:00
講ㄧ個更慘忍的好了 你知道美國只承認一個中國不承認兩個中國 一中一台兩岸中國人 包括台灣人的未來 由全體中國人決定這些都是美國人的安排的底價 你們台獨人是被美國人出賣了還在那邊 傻哩瓜雞的相信保護臺灣義務的法律?? XDDDD
作者: Gnome   2015-02-04 19:28:00
三個公報是行政命令,台灣關係法是米國國內法律 樓上反串?
作者: Bruce18 (布魯斯)   2015-02-04 19:28:00
你有聽過哪一個國家 有一個法律要保護某一個國家的省嗎?所以呢? 阿扁不是要搞統獨公投嗎? 怎不敢?美國人一通電話 阿扁不是嚇到龜起來了 XDDD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5-02-04 19:31:00
看來某人腦中幻想的法位階很可怕! 行政命令大於法律????我聽了都不忍心笑你了 書是念到哪邊去了阿~
作者: angell543 (公民很忙)   2015-02-04 19:32:00
馬狗的就職業爪扒子那有法學概念
作者: Bruce18 (布魯斯)   2015-02-04 19:32:00
好阿 可以阿 想辦法遊說美國議員推翻這個行政命令阿?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5-02-04 19:32:00
你知道公報只是行政權的公示表態而已,連法律都稱不上嗎?只要台灣關係法還在 管他幾個公報都不能違背法律你懂嗎?
作者: Bruce18 (布魯斯)   2015-02-04 19:33:00
好阿 你們去美國打官司阿 用你的法律推翻行政命令阿!我覺得你們這些台獨人士 整天天馬行空 說起來很可悲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5-02-04 19:34:00
是很可悲,我浪費這麼多時間才發現你連法律基礎都沒有
作者: Bruce18 (布魯斯)   2015-02-04 19:34:00
拜託一下 去了解現實狀況 不要整天搞法律文字遊戲 !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5-02-04 19:35:00
話說國中生就學過法位階有憲法>法律>行政命令了耶
作者: Bruce18 (布魯斯)   2015-02-04 19:35:00
可以阿 你們就去美國打官司 用台灣關係法 推翻三公報阿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5-02-04 19:36:00
他沒對台作出進一步的出賣跟不作為 要抗議甚麼? 頗呵?
作者: Bruce18 (布魯斯)   2015-02-04 19:37:00
台灣關係法 說起來就是要A你保護費的一個法而以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5-02-04 19:37:00
嘴不贏別人好歹也要把一些基本的法架構搞懂阿~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5-02-04 19:39:00
你還是搞不懂甚麼叫做行政權上的表態 可憐喔~
作者: Bruce18 (布魯斯)   2015-02-04 19:39:00
現實狀況 搞清楚再來發言 不然真的很好笑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5-02-04 19:40:00
我建議教育部把國民基本教育課程加入國際公法 唉...
作者: Bruce18 (布魯斯)   2015-02-04 19:40:00
摁? 那美國表態殺小? 既然你說違反法律啦 !而且台灣關係法 沒有提到統獨問題 只有提到 非和平解決跟一個中國 沒有牴觸 拜託沒有獨書 不要秀下限 !今天又電了一個 吱吱 好舒服 吃飯去 !老話一句 不爽請去用台灣關係法推翻三公報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5-02-04 19:44:00
自嗨成這樣也真是史上第一人 連法關係都沒弄懂就說電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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