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XXXXGAY (站長小妹)》之銘言:
: 由於我在PTT八卦板(Gossiping)張貼了一張本人手持假陽具的自拍圖片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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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結果被使用者檢舉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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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出庭時,檢察官認為我張貼的照片有讓觀看者產生性慾之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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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希望我能夠在PTT八卦板發表一篇道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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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對於八卦板使用者們真的十分抱歉,我不應該在此張貼觀感不佳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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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後我張貼自拍照時會更謹慎挑選,不會再貼出讓大家看完可能會產生性慾之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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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希望大家多多見諒(鞠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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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2/5/XXXXG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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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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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檢察官說被告的是XXXXGAY,所以附上XXXXGAY的ID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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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雖然說我的本名早就公開了就是........
基本上 簡單說 這種行為在檢察官的眼中 就類似脫光光在街上裸奔 檢座網開一面要求
4x道歉 不過我很好奇 對於一個犯法行為 八掛板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