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朝日新聞
2.完整新聞標題:
裁判員裁判之死刑判決 遭高院廢棄改判
3.完整新聞內文:
將裁判員裁判(為日本的司法審判制度,即在特定的刑事審判中,從市民中選出裁判
員與法官一同審理)所做出的死刑判決廢棄,並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第二小法庭的千
葉勝美審判長,對於這兩起高院改判的判決表示支持。
當初為了反映「市民感受」而實施裁判員制度以做出具體之量刑,然而其所做出的判
決結果,卻被僅有法官參與審判的高等法院推翻,此舉也引來了一番議論。不過最高法院
指出,「死刑為最極端之刑罰,因此對任何人都應該做出公平的判決」。這2個死刑判決
,倘若是違反先例的判決,就算是裁判員裁判所做出之判決結果,也無法被認同。
最高法院在3日駁回了檢察官及被告雙方的上訴,而這也成為高等法院推翻裁判員裁
判所做出之死刑判決首例,且兩起案件最後皆改判無期徒刑。
這兩起案件分別為,2009年在東京都內公寓殺害當時74歲的男性、被以強盜殺人等罪
嫌起訴的64歲伊能和夫被告,以及同一年在千葉縣松戶市殺害當時21歲的女大生、被以強
盜殺人等罪嫌起訴的53歲竪山辰美被告。而這兩起在一審的死刑判決,皆被東京高等法院
廢棄。
最高法院先是指出死刑的適用前提表示,「應先檢討過去的判決,並將從中所總結出
的共同認知,作為議論出發點」,接著並強調道:「不管是僅由法官進行的審判,還是裁
判員裁判之審判,都不應改變此一原則。」
另外,最高法院也列舉出例如動機、計劃性、殺人手法、被害人數及前科等,都應作
為判處死刑前的考量因素,甚至指出「有必要更加深入探討,是否真有必要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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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asahichinese.com/article/news/AJ20150205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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