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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警騙稱改運 性侵女學生未遂改判
2015-02-05 02:15:21 聯合報 記者林保光/高雄報導
魏姓老翁近9年前在高雄某高職當警衛,聲稱幫女學生「改運」,卻在校內性侵女生,高
雄地方法院判他10年徒刑,但高雄高分院發現女生的處女膜完整,以未遂犯,改判6年6個
月,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71歲的魏姓男子2006年當學校警衛不到1個月,向假日到學校當志工的二年
級女生,聲稱他會算命,要幫女生「改運」,便帶女生到校舍頂樓鋪被子,擺水果拜拜、
念經讀咒語,後又要女生趴在被子上,藉口要按摩,竟趁機脫掉她褲子性侵。事後被害人
透過同學轉告老師,校方才與家長帶她報案。這名女生指上樓後因只有魏有電梯感應卡,
她無法逃離也不敢反抗。
魏在東窗事發後,向警方否認性侵女生,聲稱他上樓曬棉被,是女生主動跟他上樓。但警
訊後,魏即棄職潛逃,檢方通緝他8年後才逮捕歸案,經高雄地方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判
刑10年。
魏不服判決,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根據醫院驗傷診斷書,發覺女生的處女膜「無撕裂傷
」或「損傷後之疤痕」,認為不能僅憑單方面指訴,推論「既遂」,認定魏姓男子為未遂
犯,才以強制性交未遂罪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