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蘋果
2.完整新聞標題:
逼車害情敵自撞電桿喪命 判殺人定讞
3.完整新聞內文:
台南一名38歲王姓男子不滿前女友與黃姓男子交往,前年夜間以時速約140公里高速,開
車緊追黃男座車3.3公里,黃男心慌失控撞上電線桿,彈出車外慘死,身首幾乎分離。最
高法院認定王男追車害命,今依殺人罪判刑13年定讞。
由於黃男被跟追時曾打電話向朋友求救,王男辯稱黃邊開車邊講手機分心自撞,但法官認
定黃男打電話給朋友求助僅講24秒,掛斷後1分多鐘才撞電桿,明顯是因王男高速逼車而
心慌所致。此外,王男車上一名女乘客證稱當時嚇到腿軟,求王男別再追,但王男大罵三
字經且不減速,完全抓狂,法官認為王男已有「就算撞死黃男也在所不惜」的不確定故意
。(黃哲民/台北報導)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50205/554810/%E9%80%BC%E8%BB%8A%E5%AE%B3%E6%83%85%E6%95%B5%E8%87%AA%E6%92%9E%E9%9B%BB%E6%A1%BF%E5%96%AA%E5%91%BD%E3%80%80%E5%88%A4%E6%AE%BA%E4%BA%BA%E5%AE%9A%E8%AE%9E
http://ppt.cc/HvsA
5.備註:
白癡 不會喝了酒在上,這樣就能輕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