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陸首度參與我空難調查 近期派員來台

作者: Aldebaran (一直走)   2015-02-07 15:08:06
https://www.facebook.com/stand4taiwan/posts/1537175846556843
【有明文規定、國際也有公約,為什麼政院說「慣例」?】
空難調查的權限大致分兩種,
一個你得是:「登記國、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國籍國、航空器設計國及製造國」(處
理規則第19條)
這篇報導末段的調查小組,就是第一種
 
另一個是:「罹難乘客國籍國」(處理規則第20條)
中國的話就是這一種
兩個類別可以參與調查的程度,不論依芝加哥公約的附件13
還是ROC的「民用航空器及公務航空器飛航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
在這次空難中,中國都是第二種,只能參與有限的的調查工作,以下轉貼
【可以參與調查的代表分兩種】
 
一個你得是:「登記國、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國籍國、航空器設計國及製造國」(處
理規則第19條)
 
另一個是:「罹難乘客國籍國」(處理規則第20條)
 
也就是說,中共派來的代表是後者,能參與的調查只限於:
 
a 探查現場、
b 參與罹難者之辨識工作、
c 協助訪談同一國籍之生還乘客、
d 取得飛安會公布之相關事實資料及調查進度狀況
e 取得調查報告
 
 
【但是不能參與】:
 
a 檢視航空器殘骸、
b 會同專案調查小組人員獲取證詞及提出訪談目擊證人之問題、
c 檢視相關證據、
d 獲取相關文件影本、
e 參與飛航紀錄器之解讀過程、
f 參與現場外調查工作,如零組件檢視、技術簡報、測試與模擬、
g 參加有關分析報告、調查結果、原因及改善建議等之調查進度會議
h 對各項調查過程提出建議
 
 
【即便是依公約】
 
雖然ROC不是締約國,但可以只讓中國派「一位」專家參與調查,同時他也只能:
 
a) 查看事故現場
b) 了解有關事實性資料
c) 參加辨認遇難者
d) 協助詢問身為專家所屬國公民的幸存旅客
e) 接收一份「最後報告」的副本
 
 
【簡單結論】
 
1. 不論國內法、國際法,都有規則可以用,沒有什麼「依國際慣例」這種事,除非你想
要讓渡權利。
 
2. 參與調查的權限有兩種,中國的代表只能參與有限的活動,甚至只能在主任調查官的
許可範圍內進行。
3. 基本上只要超過上面的範圍,你就可以解釋成主管機關「違反行政規則」,或者「把
中國當本國」。
 
4. 看到這邊,你還覺得台灣不是國、跟中國同一國,沒關係嗎?  
 
 
* 全名為,民用航空器及公務航空器飛航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
 
閒聊一下,記得華航名古屋空難嗎?台灣因為不是國家,不能簽華沙公約和蒙特婁公約,
所以台灣人用來計算賠償金額的算法就是比較吃虧,賠比較少。
https://www.facebook.com/stand4taiwan/posts/1537175846556843
【有明文規定、國際也有公約,為什麼政院說「慣例」?】
※ 引述《qwilfish (XXXXFISH)》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聯合報 記者蘇瑋璇/台北報導
: 2.完整新聞標題:
: 陸首度參與我空難調查 近期派員來台
: 3.完整新聞內文:
: 復興航空GE二三五班機失事,殘骸已吊起暫存松山指揮部,事實資料報告預計五、六月
: 出爐。因機上有卅一名陸籍旅客,這是大陸首度參與我國空難調查,備受關注。
: 飛安會說,根據國際民航組織規定,罹難乘客國籍國的事故調查機關代表可協助調查,大
: 陸已表達要參與調查的意願,近期應會派員來台。
: 飛安會執行長王興中表示,昨天國外專家抵達台灣,組成GE二三五調查小組,除了包含
: 飛安會、交通部民航局、復興航空,還有法國失事調查局BEA、航空器製造公司ATR
: 、加拿大事故調查局TSB、加拿大交通部及PWC發動機製造公司等計約卅八人,分成
: 飛航操作、適航維修、殘骸、記錄器、生還因素、航管及氣象等六個組別來進行調查。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udn.com/news/story/7759/693202
: 5.備註:
: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劣文,請注意
作者: wattswatts (挖哩)   2015-02-07 15:20:00
作者: drymartini (錢包和相機被偷好傷心 ><)   2015-02-07 16:16:00
整理得很清楚,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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