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加拿大最高法院裁定 安樂死應合法化

加拿大最高法院裁定 安樂死應合法化
CNA
(中央社記者張若霆多倫多 6 日專電)加拿大最高法院 9 位大法官今天一致同意,重病
無救,但神智仍清楚的病人,得以在醫療人員的協助下要求安樂死。
最高法院的此一裁決,使得目前禁止病人尋求醫療人員協助安樂死的法律必須修改,國會
須根據最高法院的裁決,重新擬法。國會必須在一年內擬出新法,新法出爐前,現行法律
仍有效。
9 位大法官的裁決書指出,禁止醫師協助的安樂死侵犯生命權、病人的自由及安全,也禁
止違反基本正義的原則。
對於 2 名曾尋求安樂死被拒,現已死亡的加拿大人泰勒(Gloria Taylor)及卡特(Kay
Carter)來講,今天最高法院的裁決是遲來的正義。卡特後來是到瑞士進行安樂死,死時
89 歲。
加拿大福音團契表示,最高法院的裁決意味著,在某種情況下,殺人是合法的。安樂死已
來到加拿大。
加拿大最高法院 1993 年曾裁決,現行禁止安樂死法律雖侵害生命權,但為顧及無法自做
決定的病人,可能沒有保障,因此仍維持現行法律。
今天最高法院的裁決,是反映了不斷在改變的法理,及已經改變的社會面貌。
最高法院在今天的裁決中也指出,一個病人對於嚴重且無法治癒疾病的反應,是其個人尊
嚴及自主權的至要條件。
裁決也對目前生命權利的認知提出見解。裁決指出,生命權利並不等於「活下去是一種責
任」。如果強制執行「活下去是一種責任」,那麼現行法律允許的拔除維生器具也將有合
法性的問題。1040207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502070070-1.aspx
我們可以提供騜給加拿大
作者: killua92 (樁白)   2015-02-07 15:55:00
奇利柯表示開心
作者: skyswordstar   2015-02-07 15:58:00
該移民了
作者: wade6510 (真情不必多說)   2015-02-07 15:59:00
想死的人 隨時都可以安樂死 這才是尊重人權
作者: chungyiju (海-綿-寶-寶)   2015-02-07 16:01:00
本來就該合法
作者: linceass (ギリギリ愛 ~キリキリ舞~)   2015-02-07 16:07:00
賺一筆錢自己去醫院一條龍安樂死 總比跳軌跳樓自殺好
作者: jpadesky (何も知らない老人(′・ω・‵)   2015-02-07 16:17:00
反觀臺灣…
作者: JizzBurger (YOLO)   2015-02-07 16: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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