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松菸外施工中

作者: saveme (hihi)   2015-02-08 11:13:32
在凹啊!
學法的.
給你google關鍵字了,
連找都不會找.
警專人自己寫的,
根據內政部警政署號函.
照規定你還是要出示證件證明自己的身分.
2 http://ppt.cc/~Oxm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警專學報,民國102,10
第五卷第六期1-22頁
著制服執勤如受到質疑,執行人員是否需再出示證件,以利職權之行使;就條文之文義,似乎
只要著制服就不必再出示證件了,而出示證件者,多指著便服之刑事警察人員為主;警政署
為了化解人民之疑慮,要求員警如遇民眾有所要求且未妨礙職權行使,扔以出示證件為宜.
另外刑事警察人員執行時,均應出示(刑警證)或(刑警徽).俟後並行文各警察機關,重警察
人員執行情務,行使職權,遇有民眾質疑或要求時,在不影響執勤安全之情形下,扔應出示證
件,以化解民眾疑慮,該署為貫徹此一政策,更於102年4月19日修正警察機關勤前教育實施
規定,修正地3點,於施教程序中增訂檢查警察人員服務證是否攜帶規定.(參見內政部警政
署102年4月19日警署行字第1020084129號函)
※ 引述《ntpu96 (a long way down)》之銘言:
作者: ntpu96 (a long way down)   2015-02-08 11:24:00
襪考你連行政命令都搞不懂,可悲欸違反行政命令跟違反警職法第四條規範一樣?違反行政命令可以當法理基礎去行使第四條第二項的條件?找些連自己都不會判讀的,有夠可悲而且這裡面還寫"遇民眾要求"咧民眾沒主動要求警察還沒義務出示證件咧懂? 多用點腦不要找些似是而非的資料好嗎ㄏ,行政命令無法觸發第四條第二項的效果,無法觸發就等於無法理基礎。這還要我解釋? 用點腦好嗎可憐欸,你要不要多讀點書再來回文?
作者: wjwms0309 ( )   2015-02-08 11:40:00
別理他了,秀才遇到兵
作者: ntpu96 (a long way down)   2015-02-08 11:41:00
無所謂阿,以後就到法院這樣主張,反正我也無所謂樓樓上到底要不要說清楚拎杯哪裡說過警察可以拒絕出示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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