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凹啊!
學法的.
給你google關鍵字了,
連找都不會找.
警專人自己寫的,
根據內政部警政署號函.
照規定你還是要出示證件證明自己的身分.
2 http://ppt.cc/~Oxm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警專學報,民國102,10
第五卷第六期1-22頁
著制服執勤如受到質疑,執行人員是否需再出示證件,以利職權之行使;就條文之文義,似乎
只要著制服就不必再出示證件了,而出示證件者,多指著便服之刑事警察人員為主;警政署
為了化解人民之疑慮,要求員警如遇民眾有所要求且未妨礙職權行使,扔以出示證件為宜.
另外刑事警察人員執行時,均應出示(刑警證)或(刑警徽).俟後並行文各警察機關,重警察
人員執行情務,行使職權,遇有民眾質疑或要求時,在不影響執勤安全之情形下,扔應出示證
件,以化解民眾疑慮,該署為貫徹此一政策,更於102年4月19日修正警察機關勤前教育實施
規定,修正地3點,於施教程序中增訂檢查警察人員服務證是否攜帶規定.(參見內政部警政
署102年4月19日警署行字第1020084129號函)
※ 引述《ntpu96 (a long way down)》之銘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