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oodjef (來自台中)》之銘言:
: 如果你的男友..未婚夫....結婚對象...
: 跟你婚前協議..財產各自獨立....
: 意思就是如果離婚....
: 財產各拿各的...
: 前提是分的清楚結婚前..錢原本是誰的
: 那麼你還會想跟他結婚嗎??
這種人你也嫁就太扯了
試想,找月薪7萬以上的老公是為了什麼?
不把他的錢都全部變成自己的,那找22k的不就好了?
婚前協議應該改成下面這樣才對
1.老公每月薪資直接匯入老婆的存款簿
2.車子、房子過戶到老婆名下
3.銀行存簿交給老婆管控
4.家事由老公負責動手,老婆督導以防偷懶
5.老婆隨時可清查老公手機的所有通訊紀錄和通訊對象
6.小孩不可帶去驗DNA
如果是白人老公的話,這6條可以直接pa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