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ate56 (國境汁男)》之銘言:
: ※ 引述《tenshoufly (tenshou)》之銘言:
: : 在國道內線就算你開200公里一直占用你還是路隊長,國道內線明明規定
: : 好就是超車專用道, 除非塞車或意外就是不能長期占用,台灣人就是很多自
: : 已是的白癡以為自己開的快就一直佔用內線.
: 我以為鍵盤駕駛只佔一點點而已
: 沒想到這樣看起來人數還真驚人
: http://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522&p=134
: 第八條
: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其車道之使用,除因交通事故及道路施工依臨時或可移動
: 標誌指示或交通勤務警察指揮外,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標線或號誌之規定,無設置者,
: 應依下列規定︰
: 一、在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九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八十公里之較
: 慢速小型車,或在快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八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七
: 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 。
: 二、大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
: 駛於內側車道。
: 四、載重之大貨車、大客貨兩用車、聯結車行駛於長陡坡之下坡路段,除有特殊狀況外,
: 應行駛外側車道,並禁止變換車道。
: 五、車輛行駛於設有爬坡道之長陡坡路段,其時速低於最低速限時,除有特殊狀況外,應
: 行駛爬坡道,並禁止變換車道。
: 六、拖吊車輛於執行拖吊任務時,除有特殊狀況外,應行駛外側車道,並禁止變換車道。
: 在交通壅塞時,小型車得不受前項第一款及第三款之限制。
: 執行任務之救護車、消防車、警備車、工程車及救濟車,必要時得不受車道使用之限制。
: 但應依規定裝置明顯警示標識。
: 請問台灣哪條國道時速上限是200km/hr的?
http://www.auto-online.com.tw/news/0-24604 以前就戰過這個了
不管時速多少 讓出高速公路內車道
記者:Max 2014-02-06
不少人都有行駛高速公路的經驗,但你知道你該行駛在那個車道嗎?當在高速公
路被人家閃燈,究竟是被逼車了,還是已經當了路隊長而不自知?在最內車道開
最高速限就萬無一失了嗎?
迷思:在最內車道開最高速限就不用被罰?
扣除掉部分路段,基本上國道1號與國道3號現在的最高速限多設於110km/h,但警
方在測速時有10 km/h的誤差容許值,因此開到119 km/h ~120 km/h是不會被抓超
速了。因此有人就有疑問,如果我在最內車道開到120 km/h了,後方有車逼近,
我要不要讓道,讓他超他不也超速了嗎?
回答這個問題前我們先定義一下高速公路內、外車道的基本內容:
外側車道:專供大型車及時速低於80公里小型車行駛。
內側車道:為供時速80公里以上小型車超車使用及限最高速限小型車行駛。
其他車道:可供時速80公里以上、最高速限以下小型車行駛。另大型車及時速低
於80公里
小型車可利用緊鄰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車。
而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八條明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
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很多人看到這
裡會自己解釋法條認為,我已經開到最高速限了怎麼會堵塞行車,所以我是不必讓
的。
但其實不論你的時速為何,當超車道後車時速比你更快時,若前車未讓出內車道是
可以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2項」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
一裁罰基準表」:慢速小型車及大型車違規行駛內側車道,如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
,得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6,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罰鍰。
也就是說就算你開到120 km/h行駛在最內車道,當後車要超車你未讓出車道時就會
被罰。而雖然後車因超車而超速是事實,但國道超速的罰鍰是3000元起,因此佔用
內車道的人還是罰得比較重。簡單來說佔用內車與超速是兩個獨立的事件,前車不
能因為後車超速違規而佔用內車道,兩者都會吃上罰單。
所以除非你要超車或是前後都沒車不然還是別走最內車道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