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鄭捷一刀斃命 律師:被害人未受殘虐痛苦

作者: hamasakiayu (ayumi)   2015-02-10 14:20:15
※ 引述《jeanvanjohn (尚市長)》之銘言:
: 高烊輝的回答:
: ***********
: 尚市長您好:
: 首先,我想您寫電子郵件給我,應該不只是因為我是一位 “先生” 而已。
: 又在您表達憤怒時,也誠摯希望您能正確繕打安田“好弘”律師以及我的姓名,
: 我想這是文明社會中最基本的相互尊重!
: (尚市長註: 我不小心把他的名字打錯,這是我的疏失)
: 刑事辯護律師的職責核心在於為被告辯護,
: 此與檢察官負責追訴犯罪及法官負責對被告論罪科刑全然不同,
: 並無所謂 “放縱” 或 “縱放” 被告的問題。
: 事實上,如果您有讀懂我的那篇訪談(而非我的文章),
: 您就應該可以瞭解,辯護策略的擬定與決策壓力的承擔對辯護律師來說,
: 決非一件容易的事。
: 對安田律師而言,他以當事人希望他在法庭中為他主張的真實
這部分我想是律師的職業道德
無可非議
真要說啥,就只能說律師的職業本質就是如此
他不是為的正義而來
而是為了他的客戶的權益而來
: 以及他自己心中所認為的真實為辯護主軸,
這部分才是最大的問題
多拉A夢說是安田心中所認為的真實嗎?
安田本身真心相信犯罪嫌疑人這樣的說法嗎?
我們再看一次他們說了啥:
1.辯護團宣稱福田是因為欠缺母愛,所以才緊抱彌生不放,是過失致死,而非計畫強姦。
2.律師替福田辯稱,福田是認為只要將精子送入被害人的體內,被害人就會起死回生。
3.至於用繩索勒斃夕夏小妹妹,也不是心存殺意,因為他想讓夕夏停止哭泣,
所以在她的脖子上綁上蝴蝶結而已。
4.最後,福田將兩人的遺體放在收納櫃裡面,是因為福田相信哆啦A夢的存在,
哆啦A夢會幫他解決問題。
請問幹他娘福田孝行為啥不頭上插枝竹蜻蜓從五樓窗戶跳下來?
幹他娘福田孝行為啥不拿顆御飯糰衝進獅子籠?
幹他娘的福田孝行卻要殺了人然後藏在收納櫃中?
我幹你娘的福田孝行
然後我們高律師認為安田真心相信這種言論
另外再補充一下被告的犯後態度是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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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開庭當中,辯護律師推推福田,要他向被害人家屬道歉。
福田於是鞠躬說:「真是對不起,我做了無法寬恕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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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在二審被法院駁回後,被告的反應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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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被法院駁回後,檢察官繼續上訴最高裁判所。檢察官得知被告在獄中曾經寄出幾封信
件給外面的友人,並且徵得收件人(被告友人)的同意,取得被告親筆書寫的信件。
對於自己犯下的強姦殺人罪,被告福田孝行是這麼寫的:「一隻公狗某一天在路上遇到一
隻可愛的母狗,就這樣騎上去……這樣是罪嗎!?」
一、二審判無期徒刑時,福田在寫給友人的信件當中寫著:「這世界終究是由惡人獲勝的
~七、八年之後,等我出獄時,你們要舉辦盛大的party歡迎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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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護方認為被告深具悔意,法官應該減輕判刑
我幹你娘的福田孝行
就算是隻畜生到處亂騎,也沒有把對方殺死的道理
幹你娘為啥不帶種當隻螳螂,讓對方把你給捅死?
: 正是他踐行辯護律師應為被告 “實質有效辯護” 的天職!
: 您或許可以對所謂的“案件真實”有不同認定,
: 或許也可以不同意安田律師的辯護主軸,正如同律師團內部也曾存有不同意見一樣。
: 但我認為您不宜因此將安田律師比擬為 “威龍闖天關”一片中的宋世傑,
: 也不能以情緒用語指責安田律師“為被告發聲,隨意傷害被害人”,
: 或”不顧道德,隨便配合被害人(似為當事人之誤繕)去傷害死者”!
: 在民主的社會中,我尊重您發言的權利及表達言論的自由。謝謝您的來信!
: 高烊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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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不認為我是情緒化的批判,相對的,高烊輝指責我"以情緒用語指責安田好弘",
: 這反而是情緒化的回應。
: 而且從他的回應中,他迴避了"傷害被害人"這個重點。
: 辯護律師可不可以憑著"心中認定的真實",對死者家屬造成二次傷害呢?
: 他沒有回答我,不過看得出他似乎很沒有風度,被問一下就開始驚嘆號連連了...
2014年,犯人依舊關押在廣島拘留所。
我幹你娘的~~~~~~~~~~~~~~~~~~~~~~~~~~~~~~~~~~~~~~
作者: Bruce18 (布魯斯)   2015-02-10 14:21:00
鬼島律師的日常啦 別大驚小怪
作者: m0630821 (無言耶)   2015-02-10 14:21:00
他還沒被槍決喔
作者: o012 (雪克幫幫)   2015-02-10 14:23:00
日本是絞刑
作者: aa1052026 (專罵藍綠垃圾黨)   2015-02-10 14:24:00
認同律師職責 但時常就是要為垃圾辯護 垃圾說什麼 他們也只能在庭上如實以告 至於這是否是垃圾本意 誰知道呢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5-02-10 14:25:00
但是說到律師只是為了錢 律師還會不高興呢....
作者: aa1052026 (專罵藍綠垃圾黨)   2015-02-10 14:25:00
反正辯護是他們的責任 要不要相信且判重刑是法官的事
作者: hikari22 (心碎小子HBK)   2015-02-10 14:26:00
如果我是被害者家屬.這種垃圾出來我一定親自收拾
作者: uini (那抹湛藍)   2015-02-10 14:26:00
我同意律師為加害者辯護是職業道德,但消費受害者不是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5-02-10 14:27:00
那為什麼說律師是見錢眼開 律師會生氣啊?還會指責
作者: uini (那抹湛藍)   2015-02-10 14:27:00
辯護有很多種方式,腦補受害者無痛苦是最低級的一種最低級最令人不恥的一種。廢死不知道自己顧人怨的理由真可悲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02-10 14:28:00
辯護制度是為了不讓被告遭受國家不當訴追程序的壓迫 不是讓你在那裡顛倒是非黑的說成白的或者叫當事人做虛偽陳述只求脫免其罪 如果有這種律師 其實如果可以設計成跟被告同罪的話我也覺得剛好而已
作者: gunng (暗黑檢察官)   2015-02-10 14:31:00
我贊同律師為被告求取最大利益是他的職業始然 但被廢死拿來當宣傳我打心裡不認同
作者: iam0718 (999)   2015-02-10 14:32:00
如果你曾遭遇惡質法律人 你就知道 他們真的相信這種鬼話
作者: vn509942 (如履薄冰)   2015-02-10 14:32:00
沒錯 最可恥的就是消費死者與忽視受害者
作者: gunng (暗黑檢察官)   2015-02-10 14:33:00
律師若不認同被告的虛偽陳述 自己也能解除委任 問題是對他們來說那通常只是工作的一部分把這種真實性令人質疑的話語訴諸為社會共識 求取的為何 令人不解
作者: wirefu (zechs)   2015-02-10 14:35:00
為了律師費而來 不是為了客戶權益
作者: gunng (暗黑檢察官)   2015-02-10 14:37:00
遺憾的是獄政改革跟教化這點 永遠不是檯面上的話題 這才是台灣再犯率的根源啊
作者: uini (那抹湛藍)   2015-02-10 14:39:00
能矯正的,在教育體系下應該可以矯正了我倒是很好奇各國獄政矯正體系哪國較佳,可以參考觀摩下台灣現在教育早就是一而再、再二而三的寬恕原諒惹
作者: DM16 (小格子)   2015-02-10 14:46:00
這種的律師的腦袋裡只有錢嗎?可悲阿...
作者: serval623 (洛杉磯強姦人)   2015-02-10 14:52:00
問題是慣老闆又不會原諒他
作者: Zeroyeu (凌羽)   2015-02-10 15:08:00
與其說垃圾律師,不如說垃圾法官被狗幹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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