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宕十多年之久的台北縣議員貪污配合款案,
今天在台北高等法院刑事庭宣判。
高院判決 現任台北市議員的鍾小平
維持原判決,駁回檢方上訴。
而根據板院原判決是無罪@@
還真的是~唉。又讓他躲過了
現在就看檢方會不會再提上訴到最高了...
原本二審重判7年2月 褫奪公權5年
最高院駁回更審~理由之一有不知道到底收三成還是收全額
結果更審判下來居然無罪...唉。
(附101年最高院判決書節錄)
(二)、原判決以林永青、林子芸、陳朝金分別係
宏傑集團之負責人、業務經理及採
購人員,明知台北縣(已改制為新北市)議會議員張金榮
、王景源、簡文劉、鍾小平、李學益、
何玉枝、陳文治、胡憲章、朱永惠、丁小川有建議動
支議員補助款之職權,竟自民國八十四年起至八十八年間止,
共同基於意圖不法所有之犯意聯絡,向該等議員取得簽名
並填載補助金額之「台北縣議員用牋」(下稱牋單),
而支付約三成回扣予議員後,再覓得補助對象,
依法定程序送審、採購及請領補助款,使台北縣政府
如數核撥經費,詐得如其附表一(二)、(三)、(五)、
(六)1、(七)、(八)1、(九)、(十二)1、(十三)1、(十四)
1「政府撥款金額」欄所示之補助款(見原判決第七、八頁、
附表一第一至二十三、三十七至五十三、五十五至七十九、
八十四至一二○頁)。然台北縣議員補助款之動支,
係由議員填具牋單,載明動支經費年度、補助對象、
用途及補助金額後,由議員自行或經議會送交台北縣政府
(地方建設配合款部分送交主計室,統籌
分配款部分送交財政局),再由台北縣政府通知受補助對象,俟
受補助對象陳報擬受補助計畫相關文件,經主管機關核定後,受
補助單位須依計畫執行,並檢附原始憑據辦理經費核銷等情,有
台北縣政府九十四年六月六日北府主一字第○九四○四二六五○
一號函及附件可憑(見第一審卷五第六十三至七十二頁)。果爾
,受補助之單位,既實際依核定計畫採購、執行,並檢附原始憑
據核銷經費,則林永青等人向台北縣政府詐取之款,究係「政府
撥款金額」欄所示之全部款項,抑為彌補支付縣議員約三成回扣
而虛列之採購金額,不無疑問。原審未詳予調查、釐清,遽認各
縣議員及林永青等人共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上開「政府撥款
金額」欄所示之全部款項,尚嫌速斷,有應於審判期日調查之證
據而未予調查之違法。
黨證無敵
作者: whereareyou (0) 2015-02-10 18:33:00
推
作者:
Xinlong (Ashyjet)
2015-02-10 18:34:00......
作者: id 2015-02-10 18:35:00
上節目不會被酸嗎
作者:
canot77 (豪豬)
2015-02-10 18:36:00.
作者:
sayuki (sayuki)
2015-02-10 18:37:00呵呵
作者:
cpt0116 (PerryQPT)
2015-02-10 18:37:00黨證無敵
作者:
sayuki (sayuki)
2015-02-10 18:40:00這次吊車尾
作者:
xzxc (夜璃)
2015-02-10 18:42:00這傢伙還一直上節目 嘴臉有夠難看
作者:
uocini (uocini)
2015-02-10 18:43:00全叫有黨證,安啦 ! 法院是國民黨開的,還誣陷綠營牽線賄
作者:
sayuki (sayuki)
2015-02-10 18:43:00張榮法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02-10 18:43:00我會打籃球我最行
作者:
sakura000 (å☆㊣煞氣★艋舺㊣☆å)
2015-02-10 18:44:00機靈的爆卦 把新聞弄成報卦就能改標題了
作者:
imasli (asli)
2015-02-10 18:44:00黨證無敵
作者:
walei98 (超和平buster)
2015-02-10 18:44:00.........
作者:
tiwan (台灣獨立)
2015-02-10 18:45:00(σ≧▽≦)σ 喔喔~~喔喔~~喔喔~無敵
作者:
tfe60 2015-02-10 18:46:00郭瑤琪:......
作者:
moocow (void)
2015-02-10 18:46:00.........幹
作者: loveswim (我愛夏天) 2015-02-10 18:48:00
三審豬腳麵線 黨證進化~~~~~~!
作者:
richjf (jeff)
2015-02-10 18:50:00黨證
作者:
legendrl (Legend R/L)
2015-02-10 18:53:00真的嗎
作者: lovejamwu (阿發我愛你!!!) 2015-02-10 19:12:00
KMT黨證果然很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