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幾年前讀五專的時候,同學曾經短暫收留過他幾個犯了重罪的同鄉朋友,讓他們躲在
我們套房內。確切的人數已經忘了,差不多就是4到5人,帶著槍跟土製炸彈。炸彈還
藏在房間的輕鋼架裡面。
幾天前他們對背叛自己的同伴動用私刑,電擊、毆打、棍棒攻擊,原本打算活埋但因為
挖洞太累人,後來改以潑汽油焚燒,造成被害人全身嚴重燒傷,最後四肢截肢+全身植皮
才保住性命。
當然那幾個人最後都被抓了,我要說的是與他們短暫接觸的那兩三天的時間!
逃亡期間他們並不低調,依然唱歌喝酒玩樂,沒錢就帶著槍去搶商店,每個人都嚷著
如果警察來了就要拿槍拼命,寧死也不要被抓。
「他們覺得自己不怕死!」
最後被逮捕了,一個一個認罪了,還在法庭上跟法官說「對不起我錯了」。
但法律在犯罪之前對它們起了甚麼作用?其實 沒 有 作 用 !
10年20年,無期徒刑或死刑,對他們都沒差別,因為他們原先打算警察一來就要轟轟烈烈
的戰死,等到真的被抓了後悔了,不論對他們或對被害者其實都為時以晚。
問題是在於,為什麼它們會把私刑處決當作英雄表現?為什麼會覺得打的越狠的越驕傲?
為什麼不會覺得殘忍噁心?為什麼沒有正常人的同理心?
而台灣的矯正機構成效這麼差,15年後他們被放出來會不會再造成社會問題?很有可能,
死刑或許一了百了,但又太消極,因為如果無法從教育去著手,將來還是會出現其他的
重刑犯。
我認為法律某種程度可以遏止偷竊、搶劫、強姦,因為這牽扯的是正常人類會有的欲望,
但這些罪都不會有死刑的可能。而殺人,甚至姦殺、虐殺等等,這不太屬於正常人該有
的慾望(如果你平常就想殺人或覺得殺人很有趣,先去看醫生吧),又如何期待用理性
的法律去約束情感邏輯異常的人?
我覺得死刑就兩個功能:
1:痛快人心。但這真的是對的嗎?一隻狗咬死小孩子,我們該不該殺死那隻狗?你說
人跟狗不能相提並論,但是不是我們對人性抱有太高的期望?
2:省錢。不過這點可以透過強制勞動等方式去彌補回來。
我不太認同死刑被拿來做為洩恨的工具,一個病態殺人犯的責任也不僅止於自己本身,
他的成長背景、家庭、整個社會甚至童年時的某個偶發事件,都有可能導致他思想上的
偏差,我們雖然必須將這些人從社會上做隔離,但其實不需去憎恨,就當他們是不具人性
的低等動物吧。
我覺得死不死刑對社會的影響不大,真正重要的是成效不佳的犯罪矯正,過於草率的
假釋制度,很多犯罪的刑期過低,以及形同虛設的無期徒刑。很多罪犯的再犯率太高,
一次傷害兩次性侵,第三次姦殺的時候做甚麼都為時以晚。
真正的落實將不適合與社會共存的人永久隔離,是最必要的。至於要用甚麼手段我覺都
OK,但把死刑當做復仇、當作痛快人心的手段,我就不太認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