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持3億交保 魏應充:謝謝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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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新案魏應充3億元交保,彰化檢方不服,再度提出抗告,台中高分院昨日發回更裁,彰
化地院合議庭法官吳永梁晚間8時30分許裁定,檢方起訴事實並非重罪,無確定是時可以
審酌是否犯罪情節重大、或可能受他案重型宣判,因此裁定魏應充維持3億元交保,常梅
峯、陳茂嘉、楊振益等均維持5百萬交保,4人均限制住居、並須定時向住居派出所報到。
彰化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林漢強則表示,將於明天上午討論後,再決定是否提出抗告。
合議庭法官今晚再度以電腦簡報方式,先說明羈押的要件與程序,並說明台中高分院引用
他案與報導資訊,來認定被告恐受重刑宣判,法官吳永梁說,「高院引用他案並非本案的
對象與範圍」且檢方未補敘證明,且本案關鍵待證事實證人已完成交互詰問。
法官以檢方起訴並非重罪,且犯罪次數、金額均未達起訴書所載程度,以及無法以他案偵
查或審理中未確定事實,來認定本案被告犯罪情節重大,或可能在他案受重刑判決,因此
維持原裁定。柯賜海到場插花,抗議法院連重罪都可交保,高喊「司法不公!收押魏應充
!」(鄧惠珍、孫英哲、詹智淵、田兆瑋╱彰化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