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罷免不能宣傳????
這種狗屁規定到底是怎麼生出來的,
是有這麼怕被罷免逆,
明明就是做得差才會被罷免,
但卻說罷免可以宣傳不行,
不就是怕做的惡事被宣揚開?
真是有夠孬的。
到底哪位可以接是一下為何罷免不能宣傳,
還有制定這條法律到底有沒有違憲?
※ 引述《emperor (小翼 ボールは友達)》之銘言:
: 1.媒體來源:蘋果
: 台北市長柯文哲在臉書發文,內容有提到「2/14情人節 大家可以在投開票所約會!」另
: 外也加入藏頭詩「罷免要過半」,台北市選舉委員會副總幹事黃細明表示,宣傳罷免投票
: 只要有鼓勵罷免或阻止罷免的相關文字,就可能構成違法問題,一旦有人檢舉,就會送至
: 選委會的監察小組認定,如有違法可依《選罷法》開罰10萬至100萬。
: 黃細明說,罷免的時間和地點已經確定,如果加上「請大家踴躍」或者「鼓勵」等字眼,
: 就可能構成違法。至於柯臉書提到「2/14情人節 大家可以在投開票所約會!」黃則直言
: 用語並不適當。(政治中心/台北報導)
: http://tinyurl.com/oahgcrc
: 5.備註:
: 我料你沒那個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