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apasky (偽卡巴斯基)
2015-02-13 13:08:27※ 引述《staypositive (心想事成)》之銘言:
: 如果真的被罰,建議柯P一路救濟上去
: 這種不合理的法律
: 鐵定違憲
: 讓大法官來打臉吧
其實不只這條,剛剛稍微翻了一下選罷法,發現很多都動輒罰個一百幾十萬的。
比如說選前公布民調,無論任何人,在什麼地方發表,引用舊數據也不行,直接
開罰50-500萬,連法官審判的程序也跳過,中選會內部開會審過就可以直接罰!
可以提訴願或救濟,但是在網路上找到的案例幾乎都是很公式化的把訴願駁回..
而且說因為時效的因素,所以把「經制止不聽,才予裁罰」的規定,一律修正為
直接逕行裁罰....
整個法案看完發現挖靠,選委會權力這麼大我以前怎麼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