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inghahaha (ji3g4go6)》之銘言:
: 記者不准抄!
: 今天下午南部某知名中學國三生
: 找了校外人士和同校學生在校外,去打一位國中男生。
: 打到那位同學送醫。
: 老師叫在場學生去醫院看被打的學生,
: 有學生說:我只在旁邊看,不需要去醫院吧,
: 家長也覺得我的小孩最乖了。不了了之。
: 至今學生昏迷不醒。
: 未滿18歲的罰則是不是輕到一個不行。
: 台灣現在就是
: 殺人免死,假油交保,性侵再犯,英九萬歲。
未滿十八歲的有個知名案例啊
他從小住在龍蛇雜處的萬華區,他與差1歲的二哥,2人皮得讓父母頭痛不已,小學3年級
他就偷抽菸,有次還對母親飆髒話,從不打小孩的母親怒摑他一巴掌,邊流淚邊罵:「你
為何要這樣?」他國中變本加厲成為小混混,到底有多壞?他坦承:「除性侵女生外,我
什麼壞事都做了。」
每天在學校、街上打架的他,國二時終於惹出禍端,他與其他5名男同學因懷疑1名男同學
當「抓耙子」,屢次向教官告密他們抽菸,氣得趁下課時間把對方拖進廁所拳打腳踢,結
果那名男同學傷重昏迷。
因受傷同學腦中有血塊,當時醫生診斷有生命危險,也可能成為植物人,他人生才第一次
感到害怕,被害者幸好脫離險境,後來對方家長告上法庭,他出庭應訊後,被要求定期到
管訓單位報到,要勞動、上課輔導,本來爸媽擔心他留案底,法官說:「如果你20歲前都
不再犯錯,就不會留下任何紀錄。」
他叫蕭敬騰
很明顯 台灣法律就是鼓勵人不輕狂枉少年
乖乖牌20年的肥宅在案底上=除性侵什麼事都做過的八嘎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