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act (fact)》之銘言:
: 今天是西洋情人節,台灣史上首次罷免案選票,國民黨立委蔡正元罷免投票已於下午4點
: 結束,近32萬投票中必須有15萬8717人出來投票,且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案才會通過
: ,因投票率僅24.98%,罷免案未過關。
: 截至目前為止,同意罷免共計7萬6737票,不同意共計2196票,投票率僅24.98%。(即時
: 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politics/20150214/560073/
我認為應該把罷免的門檻設計為:
一.連署人數為被罷免者當選時票數的20% (得10萬票就要2萬份連署書)
二.罷免案投票率為該選區選舉人數的25% (10萬人可以投票就要2萬5千人出來投)
三.採相對多數決 只要同意票大於不同意票 罷免案即通過
這樣來說門檻不會太低 也會比現在的低 再來就是採相對多數
才會使雙方都催促大家出門投票 也不會有罷免困難的問題
對於雙方都公平 也是以民意為基礎 畢竟不投票不代表不同意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