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蔡正元罷免案未過關 投票率24.98%

作者: kenneth1228 (Kenneth)   2015-02-14 19:03:01
※ 引述《fact (fact)》之銘言:
: 今天是西洋情人節,台灣史上首次罷免案選票,國民黨立委蔡正元罷免投票已於下午4點
: 結束,近32萬投票中必須有15萬8717人出來投票,且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案才會通過
: ,因投票率僅24.98%,罷免案未過關。
: 截至目前為止,同意罷免共計7萬6737票,不同意共計2196票,投票率僅24.98%。(即時
: 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politics/20150214/560073/
我認為應該把罷免的門檻設計為:
一.連署人數為被罷免者當選時票數的20% (得10萬票就要2萬份連署書)
二.罷免案投票率為該選區選舉人數的25% (10萬人可以投票就要2萬5千人出來投)
三.採相對多數決 只要同意票大於不同意票 罷免案即通過
這樣來說門檻不會太低 也會比現在的低 再來就是採相對多數
才會使雙方都催促大家出門投票 也不會有罷免困難的問題
對於雙方都公平 也是以民意為基礎 畢竟不投票不代表不同意阿!!
作者: tsubasawolfy (悠久の翼)   2014-02-14 19:03:00
75%支持率的蔡大立委怎麼可能同意你這條
作者: ko007x (有情有義退隱江湖)   2015-02-14 19:04:00
通不過就改規則 紅杉軍喔? 台灣人果然一直不懂民主看看人家蘇格蘭獨立 公投沒過 有再吵要改規則?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5-02-14 19:08:00
樓上 是規則本身不合理
作者: s52937463 (阿星)   2015-02-14 19:09:00
規則是人定的,當初定的人剝奪了人民行使民權的權力
作者: unformat (你們這些失戀的笨蛋)   2015-02-14 19:09:00
你爽就好喔 真的 這麼厲害出來選個民代吧
作者: kenneth1228 (Kenneth)   2015-02-14 19:09:00
如果我們的規則跟他們一樣 那我沒話說但是不出來投票比投反對還有用 這啥鳥規則
作者: brightest (fff)   2015-02-14 19:10:00
這樣搞的話一太少 至少要50%
作者: ko007x (有情有義退隱江湖)   2015-02-14 19:11:00
又開始說規則定得不好 不如定有人投票就過 你說如何?
作者: kenneth1228 (Kenneth)   2015-02-14 19:12:00
OK阿 ^^
作者: ko007x (有情有義退隱江湖)   2015-02-14 19:12:00
不要規則不合你意就說不好 你有探討這規定的意思與背景?恩! 你OK那就沒話說啦! 不理性 就不要來自稱民主 丟民主臉
作者: kenneth1228 (Kenneth)   2015-02-14 19:13:00
背景就是當時大家都怕自己被罷免才把門檻設高
作者: ko007x (有情有義退隱江湖)   2015-02-14 19:15:00
你果然沒看過立法理由 去立法院官網查吧....=.=
作者: kenneth1228 (Kenneth)   2015-02-14 19:17:00
你真以為就是上面寫的那樣嗎?如果你真的認為他規則合理 我沒話說我只是認為規則不合理 提出看法而已~
作者: BBQ2591 (BBQ2591)   2015-02-14 19:21:00
我認為只要有效票數過半就罷免 反對罷免的也要去投啊不管同意或反對都要投 憑什麼放棄選票的就等同反對
作者: railway21   2015-02-14 20:02:00
可以請你替之前選他的人想一下嗎?之前選他的人難道每次連署成功就得去重新投票一次嗎?不投 就表示他的所作所為沒有令>50%選民厭惡到要罷免他現在是在"任期內" 請你思考一下罷免跟選舉的差異 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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