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政治制度跟台灣通常的超高投票率來說,
設定罷免投票人數門檻需要絕對多數(>50%)
其實並沒有不妥,這代表該位代議士,真的
失去了民意支持,採用一般相對多數決在資
訊皆透明情況下,除了會造成支持與反對的
對立外,在支持的人比較願意出來投票的情
況下,罷免案通常都會過關,不利於反對罷
免的人,在現行制度下,應該要檢討的,並
不是採相對多數或者是絕對多數,或者是否
禁止宣傳,它只是一個微不足道的問題,目
前該討論的其實是提案2%跟副署13%比例、
得否重複,以及30天連署期,比較值得去修
改跟探討,從罷免入門門檻的降低,一步步
去推動制度的改善與健全。
選在情人節休息空檔偷發%%文,並非潑冷
水,而是我們必須從另一個角度去思考,黃
國昌講的不見得合理,法律跟政治的衝突,
需要多加留意與討論。
※ 引述《abiann (abian)》之銘言:
: 謝謝割闌尾團隊的努力,讓罷免投票成真,更讓我們有機會親身體驗現行罷免法制的荒謬
: 與超級不合理的門檻。
: 該走的下一步:推動罷免法制改革,奪回直接民權!
: 我們繼續加油。
: https://www.facebook.com/kchuang2013
: G翁 雞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