願意參加連署罷免的人,都把你的身份證資料給出去了,
基本上視為佔成罷免的一票不過份吧,
而且可以看成是記名投票,比無記名投票更有意義
我的想法是15%的連署門檻不用改,
但公民要在連署期間內盡可能的找到人來連署,
要超過15%才成案,
成案後,最後所連署到的份數都視為是贊成罷免的選票,
假定是10萬票好了
那接下來的罷免選舉就是蔡正元要能動員到10萬人來投票,
有點像是蔡正元跟另一個虛擬的人重新選舉,
虛擬的人的票數就是罷免連署的份數,
如果願意再次投蔡正元的連罷免連署的份數都不到,
那當然蔡正元就落選了,
也就罷免成功了。
這樣合不合理
※ 編輯: bamboo1106 (36.239.225.248), 02/15/2015 02:3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