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rpg (rpg)
2015-02-15 09:13:12聯合
偷竊遭退學 女警專生討回學籍
http://udn.com/news/story/7321/709855
警專張姓女學生偷室友免燙制服遭開除學籍,
她打行政訴訟指開除程序有瑕疵,希望撤銷處分讓她復學。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定,張女未滿廿歲,屬「限制行為能力人」
警專召開懲處會議時未通知她的法定代理人出席而違法,
判決警專應讓她復學;可上訴。
張女是台灣警察專科學校卅二期警員班學生,
二○一三年十月遭指控偷穿黃姓女室友的免燙制服;張女辯稱制服是她訂作的,
但校方查出她僅訂製兩套,衣櫃中卻有三套,且多出來那一套與黃女身材吻合。
她又辯稱忙中有錯,錯穿黃女制服,未被採信,被移送法辦。
同月十八日,警專召開訓育委員會以十票比零票,決議依校規
「竊盜、賭博或拾獲貴重物品隱匿者,開除學籍。」規定,將她開除學籍。
張女提行政訴訟主張,訓育委員會審議程序有瑕疵,開會時未通知她父母列席,
她被控偷室友制服案已獲北檢不起訴,證明她沒偷竊,請求讓她復學。
警專指出,查獲張女偷黃女制服前,該校女生隊即傳出多次小物品遺失,
像鋼杯、內衣褲、小六法書籍、巧克力卷等,
後來有幾樣東西在張女內務櫃尋獲,顯見張女有慣性偷竊行為。
該校訓育委員會因為尊重張女,不希望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場,
才沒通知其父母出席,且開會時張女已出席陳述意見,
她能清楚表達意思,不是限制行為能力人,該校的開除決議沒有違法。
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定,
張女當時十八歲,未滿廿歲,屬民法規定的「限制行為能力人」,
警專召開訓育委員會時未通知張女的法定代理人列席,
開除學籍的決議違反行政程序法及警專訓育委員會組織要點,
判決撤銷開除張女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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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是張女自己不希望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場嘛?
作者:
les5277 (小賭怡情,大賭興家。)
2015-02-15 09:14:00聰明喔可以鑽漏洞調去法務ㄗㄨ
作者: qnemail5566 (9n阿湄56) 2015-02-15 09:15:00
優質的警察 給推
作者:
ab2326764 (☠┌( ̄◇ ̄)┘☠)
2015-02-15 09:15:00SOD
作者: kevin001005 2015-02-15 09:16:00
U質,清腥,好警察不當嗎?
作者:
Wunscha (米米)
2015-02-15 09:17:00不簡單喔 慣竊一個程序達人噢
作者: qnemail5566 (9n阿湄56) 2015-02-15 09:19:00
內衣褲也偷? 幹 ? 這不是宅宅專利嗎?
作者:
kissung (天堂鴉)
2015-02-15 09:19:00再開一次,並通知父母到場!
作者:
web489 (jac90628)
2015-02-15 09:21:00不好意思喔我覺得警專大家都有領零用錢為什麼還要偷竊真的令人不齒
作者: kevin312758 (微風) 2015-02-15 09:21:00
……
作者:
markban (馬克白)
2015-02-15 09:21:00警察果真賊頭
作者:
Green5566 (Green5566)
2015-02-15 09:21:00內褲有啥好偷的
作者: poiu4717 2015-02-15 09:23:00
人民保母 偷竊慣犯 別鬧了
作者:
gn7722 (腳很痛)
2015-02-15 09:31:00這種就算回學校,應該會受不了歧視跟排擠吧,團體生活欸
作者:
nugundam (對小白講理沒用的)
2015-02-15 09:34:00算了吧她回學校光是被釘就夠她唸不下去了
作者:
cisbpmtw (cisbpmtw)
2015-02-15 09:42:00張女該罵 但警專學校高層不懂民法 其實也蠻遜的
作者:
colan8 (′◎ω●‵)
2015-02-15 09:46:00不起訴跟行為不違法是兩回事也是有人臉皮夠厚的 只要夠天兵 根本天下無敵了
作者:
wujason (お前はもう死んでいる)
2015-02-15 09:59:00鬼島法律 獨步全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