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每20人 就有1人低收入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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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 記者施鴻基/台東縣報導
台東地院郭姓法官對破產消債案件的裁定內容,引發討論,但他提出的多種因素,都讓台
東人心有戚戚焉,只因台東欠債破產戶幾乎都是還不起卡債或信用貸款的升斗小民。
台東縣缺乏大型企業,平均薪資幾乎都靠軍公教拉抬。縣府曾統計每年全縣約有一千對新
人結婚,但離婚就多達五百對,其中不乏假離婚,製造單方成為低收入戶,獲得政府補助
。
因欠卡債聲請消債更生的李小姐說,依政府規定的一萬○八六九元最低生活費用,扣除吃
飯、加油等必要開銷還能剩多少?她覺得自己運氣很好,本來律師已經告訴她要有「變成
乞丐」的心理準備,但郭法官卻讓她有較多的生活費,「多出來的錢作為緊急備用金,有
時可以救了一家人!」
「也不是不能還,就是日子會苦很多。」吳姓破產人說,以前每個月有四、五萬薪水可花
時,感受不到多出七千多元的珍貴,「當你只有一萬○八六九元可花的時候,就忽然無師
自通,什麼都會開始計較,破產讓他體驗底層生活的方式,如果能活得輕鬆一點,誰會拒
絕呢?」
台東縣社會處表示,台東縣低收入戶約占百分之四點六九,平均約廿人就有一人是低收入
戶,比例居全台最高,約為全台平均值三倍,不過其中有人是為補助而故意「變成」低收
入戶,才讓台東低收比例居高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