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鬥牛犬闖屋狠咬 毛孩命危 女告飼主

作者: linkcat (林克貓)   2015-02-16 12:36:50
只能以民法賠償?
「假如」今天鐵門打開是媽媽帶三歲兒童要去散步
咬的是人類的話難道也是只能以民法求償嗎?
絕對不是吧!
所以我的重點是
不管牠今天咬的是人還是狗
放縱這種猛犬不牽繩、不綁嘴的到處亂跑時
就應該視為蓄意傷害甚至謀殺「之類」的重罪來看待
而不是等到悲劇發生了才在那邊事後諸葛
法管不了狗,只能管的了人
但為什麼台灣的法連人也管不了
因為台灣有些人跟狗一樣嘛
作者: widec (☑30cm)   2015-02-16 12:38:00
既然沒法管 大家都來養猛犬 訓練來復仇好了
作者: nantou049 (大螃蟹)   2015-02-16 12:38:00
比特犬 未必故意(咬到人也不在忽)有可能成立 成立的話那故意傷害罪就能成立 這要看法官願不願意這樣判
作者: delta0521 (渾沌之灰)   2015-02-16 12:44:00
新聞有提到目前那三隻還是沒戴口罩在遛,可以攝影上法庭加強飼主不負責的佐證。民法把狗當物品,對方惱羞提告鄰居、當事人的話三隻名種狗醫藥費用還比較高吧
作者: braveryhyde (雷)   2015-02-16 13:00:00
你是否沒看內文
作者: winiS (維尼桑)   2015-02-16 13:01:00
狗當財物也能比造酒駕用公共危險罪吧衝撞總統府還能殺人未遂,放狗咬人只能民法是哪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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