撇開人權什麼的不談,
你要讓那些犯人有活下去的動力。必要時偶爾也要給他們一點小確幸。
你一定會想罵人, 給他們小確幸, 誰給我小確幸。
但不管監獄是用來教化人, 還是處罰人,
如果犯人喪失了活下去的動力, 那麼犯人就會想死、覺得生不如死,
倘若這成為了罪犯間的認知,
那以後罪犯要嗎小罪, 要嗎就是必然死刑的重刑犯,
與其關著生不如死, 他們會傾向犯更大、更嚴重的罪,
因為被抓到也是死而已, 不會生不如死。
在這樣的角度上, 給予囚犯基本的人權、改善囚犯的基本生活品質,
至少到他們不會生不如死的程度, 是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