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適婚年齡,國立碩現在在外商上班,有穩定交往對象
我的對象在台北置產,有四十坪的老公寓和一台二十年的老車,爆肝設計師
有積蓄有存款,也不逃漏稅
每個月除了固定捐款到家扶和其他弱勢團體之外,也會不定期捐物資給育幼院
平常生活就是一起做家事,然後我煮菜準備便當,假日一起活動,互相孝順對方的父母
想結婚啊,但政府說現在國家還不能接受同性婚姻,想結又不能結
我們都超過三十歲了,只是女友年紀比我大
本來想叫他先去凍卵,過幾年我錢存夠了,去精子銀行挑精子,長相身高智商一應符合後
我當他的代理孕母再生小孩
結果前陣子細查法規,單身女性不能夠拿自己的凍卵受精,
一定要已婚並存在婚姻關係中的女性才能這麼做....
想結又不能結,想生又不能生,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