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ndy90498 (楓情)》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豬油
: 2.完整新聞標題:
: 員警迫人酒測 法官判違法
: 3.完整新聞內文:
: 2015-02-17 07:34
: 〔本報訊〕警方路口臨檢酒測,駕駛人若沒喝酒可否拒絕酒測?過去官方常有「既然沒違
: 法何懼臨檢與盤查」的想法,但桃園日前一起判決,員警強迫駕駛人酒測,法官判警「違
: 法」,引起警界議論。
: 據《聯合報》報導,去年姬姓男子開車行經楊梅區中興路,遇警方酒測攔檢,姬男認為自
: 己沒喝酒未理會,被警方以拒絕酒測開罰9萬元並吊扣駕照,且3年內不得考照。姬男不服
: ,打行政訴訟爭權益,指當天他開車要到醫院照顧外婆,自認沒有喝酒才拒酒測。
: 法官根據人證與影帶等物證認定姬男沒喝酒,所以認為警方只能在已發生危害或出現危險
: 駕駛才能攔測,才能攔停、實施臨檢,判決中強調「目的正當不能證明手段合法」、「公
: 權力要先管好自己,才能取得指導、取締人民的正當性」,以此為由判員警違權,撤銷原
: 處置,姬男省下荷包,也毋須吊照。
: 判決一出,外界議論,有人認為如此一來,警方根本難以執法,但也有人認為警方執法須
: 更注意程序正義,應正向看待。罕見判決也令桃園市警局譁然,交通大隊副大隊長蔡仕綸
: 表示,員警執法過程沒問題,收到判決將提上訴。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236143
: 5.備註:
: 請問像這種程序不正義的
: 可以告原執行勤務的警察強制罪 還有妨礙自由嗎...?!
: 李姓 客官 勿站
平衡報導一下
http://www.setn.com/News.aspx?PageGroupID=1&NewsID=62167&PageType=1
節錄其中
據《聯合報》報導,去年(2014)八月,提出這起行政訴訟的姬姓男子開車時遇警方攔檢
,警員示意停車受檢但姬先生認為自己沒喝酒,因此不予理會,開過臨檢站才停車。員警
請他配合酒測他又前後拒絕兩次,警方最後以拒絕酒測為由,吊扣駕照並開罰九萬元,這
令姬姓男子非常不滿提出行政訴訟。
沒喝酒就直接開過酒測臨檢站?
那大家都直接開過去就好啦
那警察也不用攔了啊
還是看到臨檢站直直開過去是常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