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喝酒」拒絕酒測被罰9萬 法院翻案:不能罰!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50217/468842.htm?from=fb_et_news
社會中心/桃園報導
日前彰化一名保時捷駕駛因為拒絕酒測,被警方開罰9萬元並扣車,到底民眾有沒有拒絕
酒測的權利?去年桃園一名姬姓男子因為自認沒有酒駕,拒測被開罰並吊照後,不服提起
行政訴訟,最後法院認為,警方只有在「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的
情形才能攔測,因此判決原處分撤銷。
住在桃園的姬姓男子2014年8月13日晚間開車前往醫院照顧外婆,途中行經楊梅區中興路
時,遇到警方酒測攔檢,他自認沒有喝酒,於是開過攔檢點才停下,當員警要求他配合酒
測時,他表示:「我為什麼要配合你們啊!就沒喝酒」,但員警回答:「我們要以儀器為
標準」。
最後因為姬男二度拒絕酒測,警方當場開出9萬元罰單並吊扣駕照,而且3年內不得考照;
姬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表示他自認沒有喝酒才拒絕酒測。法院審理時,員警坦承姬男當
時不斷強調沒喝酒,在場的人「也沒有聞到酒味」,但他們認為,沒有在路檢站前停車,
就必須接受酒測。
然而法官指出,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8條規定,攔停並要求配合酒測的前提必須是「
已發生危害」,例如有人車禍受傷,或者「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例如車內酒氣十
足、駕駛人神智不清等情形,警察在沒有任何合理懷疑前提下攔停並要求酒測,姬男本來
就沒有接受酒測的義務。
判決書中並強調,絕不能以「如果沒喝酒,為什麼要拒絕酒測?」為理由,強迫人民接受
酒測,不然就違反「不自證己罪」及「不得強迫被告自供或認罪」等原則。最後法官認定
此案警方違反警察職權行使法,判決撤銷原處分,姬男不需繳交9萬元罰單,也不用被吊
銷駕照。
首例..................
作者:
emperor (歐派‧蘿莉‧狸貓‧翼)
2015-02-17 11:13:00姬男 姬男 姬男 姬男 姬男
作者:
ssaw5166 (四季偽五六)
2015-02-17 11:13:00總統秀下限的話不要太認真
作者: angelwu (討厭下雨) 2015-02-17 11:16:00
他闖臨檢站還不夠啊www
很鄉民一直要導演成是警察故意搞他 問題是警方證明被告
作者:
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
2015-02-17 11:18:00沒人聞到酒味 很扯 連同事都不挺嗎
很多說法是真的 真的故意要搞他 不會講疑似有酒味哦
用闖這個字其實是負面暗示 在車道依速限開過去有何危害?
所以鍵盤法官覺得看到臨檢點 依速限開過去很OK?問了好幾次了 都沒有鍵盤法官回答我啊這種沒看到明顯危險駕駛的臨檢是非法的 能不能就不理他
還真的看過沒停的 警察當下也沒反應 可能警察也覺得OK吧
一堆鄉民不是講亂槍打鳥臨檢非法 停下來是奴性太強?
意思是只要我在車道依限速開過去 警察就算怎樣攔我都是
你可以不停啊 只是你怎麼知道警察是為了酒測還是橋斷
所以鍵盤法律專家看到這種臨檢都直接走人 不理他就好?